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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17 06:47:0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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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1.领导班子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的扣2分。

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2.单位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命令、决策和工作部署,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人每次扣2分。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缺一次扣0.5分。

4.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少一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枪支使用规定,做到枪支、弹药分开存放。违反规定的扣1分。

6.枪库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违反规定的扣1分。

7.各业务部门使用枪支,必须事先填写《使用枪支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使用,用后应立即交还。不及时交还的扣1分。

8.定期检查、保养枪支。淘汰报废的枪、弹要及时造出清册。违反规定的扣1分。

9.每月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对民-警的内部安全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进行一次内部安全检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每少一次扣1分。民-警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交通事故,每起扣1分。

10.所在民-警被分局谈话告诫的,每人次扣0.5分,黄牌警告的每人每次扣1分。

11.民-警有违法违纪苗头,所在单位领导主动报告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不扣分,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扣5分。民-警违法违纪查实被追究刑事责任扣10分,被纪律处分每人次扣5分,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

12.民-警岗位交流、有违规违纪苗头、遇困难挫折有情绪及家庭重大变故时,单位领导必须在三天内进行谈心。不按时谈心的每人次扣1分。

13.不重视信访工作,对交办的信访件未按期报结的每件扣0.5分;虽按期报结,但调查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解决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要求重新查报、查处的,每件扣1分。

14.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误、过错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信访机关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

15.在日常工作中产生公安有责涉法信访的,每起扣2分,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安有责涉法信访稳控对象赴京上访、大规模集体访、以及其他恶劣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16.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条纪律”和“四个严禁”,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视情加倍扣分。

17.严格执行《上城公安分局计算机使用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视情加倍扣分。

18.被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各级部门和领导现场查到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给分局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0.5分-5分。

19.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队伍分析会,并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每少一次扣1分。分管局领导每年参加各联系点和分管部门的队伍分析会各不少于2次。分析会上班子成员根据平时履行一岗双责和队伍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到逐人发言。队伍分析会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根据记录撰写队伍分析报告。一岗双责、重点人员帮扶、苗头预报三项工作应在分析报告中具体体现。每少一次队伍分析报告扣1分。各单位在队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不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0.在立案和打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10分。

21.对装有的警务监督系统要落实日常的应用、管理和音像资料保存。应该正常使用而没有正常使用的发现一起扣0.5分;应保存而没有及时保存或造成音像资料缺少使事故、信访、投诉和举报无法查证的,每起扣1分。

22.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应及时规范录入和维护,未按规定及时录入、维护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3.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宣传信息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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