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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湘国资〔2014〕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4〕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
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部分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
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
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基础工作、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
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部分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
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1、企业未按照《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考核〔2014〕147号)要求,及时完整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
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
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的;
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省国资委每两年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B级以上且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监管企业,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三)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省国资委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1、经省国资委重点督查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指标未明显改善的;
2、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造成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企业存在重大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
4、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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