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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二季度总结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东委【2011】69号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局关于绩效考核工作部署,参照《东山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提高学校管理绩效为导向,注重平时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对我校教职工工作情况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教职工绩效考核重点在于考核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考核中要坚持实行“三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
2.奖优治庸、重在激励的原则。通过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加强对全校教职工日常工作的常规性动态管理,综合使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培养、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实现扬优奖优、治庸治懒。
3.先行先试、不断完善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干部队伍建设这一终极目标,积极探索绩效考核新方法、新途径,提倡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善于分析总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范围
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领导机构
成立东山县实验小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学年人事调整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主要围绕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开展考核,侧重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即考勤、考绩两个方面。其中“德、廉” 两项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能、勤、绩”三项考核指标总分设置为100分,所占分值分别为10%、30%和60%。
(一)考核标准
1.能(10分)
(1)政策理论水平(2分):熟悉教师工作职责,遵守教育法规,有较强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2)业务工作能力(2分):遵循学生的发展规律,熟悉学科课程标准,把握教材,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
(3)计划协调能力(2分):日常工作有计划,会协调安排,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任务。
(4)文字表达能力(2分):能够用规范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和交流,对所承担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撰写有关教学反思、总结、论文等文字材料。
(5)开拓创新能力(2分):积极参加课程改革,承担学科教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
2.勤(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①出勤签到:每次出勤签到考勤分值为0.5分,一天满勤分值为1分,每月满勤分值最高为20分;
②病事假:考勤期间内请病事假的,每缺勤1次则扣除其考勤分0.1分,月底按照实际累计缺勤次数扣除考勤分;
③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每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一次,则扣除其0.3分考勤分值,月底按照实际累计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数扣除考勤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外出超过12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④无故旷工情况:考勤期间每无故旷工一次,则按2分的标准扣除其考勤分。其中无故旷工超过2天(含2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无故旷工超过4天(含4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2)工作表现(10分)
①工作态度(4分):爱岗敬业,乐于接受工作安排,工作勤恳,责任心强。
②工作作风(3分):关爱学生,举止文明礼貌,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能与同事之间协调合作。
③工作规范(3分):严格执行学校工作制度,按时上下课,上课不打手机。
3.绩(60分)
(1) 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分)
①本职工作任务情况(10分):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
②专项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10分):服从学校代课、培训以及临时工作任务的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各种相关活动。
(注:对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完成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给予扣分。)
(2)工作数量情况(10分):认真执行教导室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每学期要开设一节公开课,并听课不少于16节。没有完成公开课任务,每次扣2分,没有完成听课数量的,每一节扣0.5分;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表,上好每一节课,无故缺课每节扣5分;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例会、学习和教研活动等,每缺一次扣1分。)。
(3)工作质量情况(10分):恰当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4)工作效率情况(10分):认真落实培优转差计划,措施得法,成效大。单元、学期考试成绩达标率高。
(5)工作效益情况(10分):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同事和家长的充分肯定,满意度高。
(二)考核方式
教职工绩效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以上级考核下级为主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半个学期为界限。
1.实行月查自评:要求每位考核对象,在每月初结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认真填写《每月工作登记表》,实事求是地对上一个月工作情况作出小结、自评,年段组长审核签字。“月查”时,年段组长要对被考核对象当月的工作表现做出中肯评价,从中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提出要求。年段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2.推行领导评价:
(1)个人总结。每半各考评各考核对象要对半学期的工作、学习和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如实填写《季度考评登记表》;
(2)领导评价。在各考评对象做出个人总结自评后,结合其当季的考勤情况,由分管领导做出评价,提出意见、要求和考核等次建议;
(3)审定等次。各分管领导做出评价之后,其考评结果汇总到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3.开展结果公示。对拟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教职工在本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考核等次比例
根据东山县公务员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如果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或被授予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5%掌握;良好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以内。
绩效考核等次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学校考核期限内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相应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90分以上;绩效考评“良好”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80分以上;绩效考评“称职”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60分以上;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6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只有考评分值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人员方可作为优秀、良好人选优秀、良好人选,按照考评综合得分按名额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良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热情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3.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绩效考核期限内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需向考核对象发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并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我校绩效考核应在每年2月份之前向县绩效考核办公室递交《绩效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并按核准后的优秀比例开展绩效考评。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实施绩效考核奖金
1.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等次人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绩效考核奖金。优秀等次人员奖金标准为每季度1100元,良好等次人员奖金标准为每季度700元。绩效考核优、良奖金按季度发放;绩效考核优良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每人每季度可享受400元的考核奖金,奖金按年度发放。
2.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该季度反扣600元,所扣金额在其工作性津贴中扣除。
3.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季度考核等次评定之后,应及时填写《东山县绩效考核季度奖金审批表》,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批后由县财政发放。
(二)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1.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必须从季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有一次以上季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结果报县考核办审批时需附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登记表。
2.季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季度绩效考核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
4.季度绩效考核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不称职”。
5.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在干部使用上,按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和干部任免条例执行。
(三)作为干部提拔、任免的考核依据
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为参评对象建立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登记表应在当年年底前同期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绩效的档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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