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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结果考核为主。
过程考核:市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过程考核。重点是督促检查,包括日常资料搜集整理、日常自评、平时监督等。
结果考核:由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验收,考核小组通过深入工程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移民等形式,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和内容进行逐项复测和评价,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扶贫生态移民绩效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按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逐项计入总分。同时,进行工作创新考核,工作创新由各区、县自愿独立申报。
第四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主体为:有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办事处。市级对县、区、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由政府绩效办和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共同执行。绩效目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市绩效办和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半年、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报告,并抄送、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区、县政府及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评价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项目决策计10分。
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计分4分。年度移民搬迁目标分解到乡(镇、办事处)计1分;搬迁对象申请书、审批表、户籍证明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有关规定计3分。
项目决策依据真实可靠、决策程序合规计6分。有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计2分;搬迁对象符合市、县、区2012—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计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计2分。
第八条 资金管理计15分。
资金到位计5分。中央、省、市、区县(开发区)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100%计3分,到位率90%—99%计2.5分;80—89%计2分;70—79%计1.5分;60—69%计1分;60%以下不计分。资金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计2分;未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未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计1.5分;未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计0分。
资金管理计10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计1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计1分;会计核算依据真实、规范计1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计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2分;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扣3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
第九条 项目管理计20分。
组织实施计15分。县、区(开发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计2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制度上墙计2分;项目督查、检查制度健全并每月开展督查、检查计3分;督查、检查少一次扣0.5分,以督查、检查通知或简报为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规定计3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生态移民会议精神并抓落实计2分;按期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计3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齐全并及时归档计3分;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重大问题计2分,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项目绩效计55分。
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30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全面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10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全面实现“五个一”、“五通七有”目标的计5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有50%的移民户入住新居的计10分;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突出特色的计5分。
项目建设效果明显计25分。移民人口对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测评(被调查者对项目实施表示满意的人数/被调查移民总数×100%)计14分;满意度100%计14分;满意度80—99%计10分;满意度60—69%计6分;满意度60%以下计0分。无移民人口上访、信访事件发生计4分;无施工安全责任事故4分;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计3分。
第十一条 工作创新考核。
工作创新考核由区县政府按铜党发﹝2012﹞68号文件规定,自愿单独申报,工作创新考核包括工作思路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成果显著和重大影响力创新。
工作思路创新。围绕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被、市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并取得明显绩效。
搬迁安置方式创新。通过总结和继承过去好的移民搬迁安置经验和做法,在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新的行之有效的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工作取得突出绩效的。
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扶贫生态移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全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并先行先试,在本系统取得突破的。
成果显著。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超过全市同行业历史最好水平的。
重大影响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进行报道宣传的;得到中央、、或省部级主管部门行文肯定或奖励的;在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进行推广的。
第三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中,考核小组、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向市绩效办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和情况。
(二)严禁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
(三)严禁泄露考核秘密。
(四)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吃拿卡要。
第十三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市绩效办、市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考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力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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