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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考核的绩效体系
仓管员绩效考核规范(试行)
一、 考核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仓库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仓管员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仓管员,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仓管员。
三、 公司仓管员考核分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1、 试用考核
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一至三个月,试用后依考核绩效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或解聘。
2、 月度考核
(1)主管对所属员工就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组织纪律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统计详载于员工档案。
3、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复审。
四、 考核依据
1、依据仓管员的岗位标准,即仓管员工作岗位职责,考核由仓库主管或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2、依据被考核仓管员考核期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三十个考核要素综合评分,由本部门协同行政部共同实施。
3、实施仓管员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仓管员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
五、考核成绩分特优、优、良、中、差。成绩按初评分、复评分平均计算,考核结果由行政部负责评审确认。
1、特优:标准分为120—150分;
2、优:标准分为110—120分;
3、良:标准分为96—109分;
4、中:标准分为84—95分;
5、差:标准分为83分以下(含83分)。
六、绩效考核周期
1、定期月度考核(每月份的30日前为考核完毕日期)。
2、综合全年各月度考核结果汇总产生年度考评成绩。
七、考核评分标准
见《仓管员绩效考核表》
八、考核结果应用
1、特优:在考评当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并奖励100元;
2、优:在考评当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
3、良:在考评当月按80%发放绩效工资;
4、中:在考评当月按60%发放绩效工资;
5、差:在考评当月按40%发放绩效工资,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下一个月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八、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或特优:
1、所请各假(不含公假)当月合计超过3天者;
2、当月有旷工者;
3、当月有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4、当月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5、当月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者。
九、附 则
1、 解释权
本规范的解释说明权属公司行政部。
2、 实施细则
本规范未尽事宜及相关实施细则,由公司行政部与各部门共同补充,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3、 修改、废除权
本规范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属公司。
4、 实施时间
本规范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十、附《仓管员绩效考核表》
深圳市海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日
拟制: 审核: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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