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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2012年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绩效工资考核是国家促进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的举措:这项举措从客观上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有利于中心加强规范管理:中心将以卫生局考核办法为指导、以深入卫生服务理念、从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满意卫生资源为重点、全面推动社区卫生和队伍的发展进步。
二、考核原则
中心绩效考核本着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兼顾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突出重点、重点实绩、简便易行
三、组织领导成员“中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晓伟 副组长:范景红
成员:孙惠军、田艳春、李兰霞、刘新宇、胡乃文、李建国、刘岩松
四、考核组每月针对各项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做出评价和考核、以此为依据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在考核中、除了奖优外重点在惩罚、对严重违背中心规章制度、不负责任而出现的重大工作事故将严肃处理,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对请病假的工作人员,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 超出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90%,年满10年的照发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第7个月期按下列标准 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出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70%,慢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80%。
1、事假:事假必须经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或联系事假不超过十天的,找发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超过十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按本人除奖励性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按本人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70%发放,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按50%发放,全年事假超六十天的,超过天数扣发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
2、病假:兵家必须持本市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期,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除奖励性绩效工作以外的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照发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的80%。
3、旷工按2天数扣发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工资在考核半年除了奖优外重点在惩罚,对严重违背中心规章制度,不负责任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四、考核对象及班子考核对象其中中心在职在编职工27人;其中:主任1人、计划免疫3人、妇幼保健1人、临床医生6人、护士7人、其他公职人员9人。
五、考核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六、考核方法:考核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德、勤、绩、能及综合测评五个方面组成。共计100:德、勤、绩、能站70分由所有职工互相自评、综合测评占30分由考核组负责考核。
1、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20分
2、工作能力、技术水平 10分
3.工作质量、值得成绩和社会效益 10分
4、工作态度、组织纪律 10分
5、廉洁自律、医德医风 10分
岗位系数在0.8-1.2之间。
七、综合测评:主要是考核组根据职工岗位职责完成的情况:遵守、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按质量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及日常累计扣分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具体考核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按照中心各类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请休假制度及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奖惩制度
1、≥90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80<90分、绩效工资按90%计发
3、≥70<80分、绩效工资按80%计发
4、<70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
5、优秀:≥90分人员中择优评选
本方案经全体职工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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