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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7 00:31:0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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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办法》将《实施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 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成立“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创建办)。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院外专家、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5分)

1、责任人负责制(2分) 建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建立了项目责任人负责制,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力,2分;未落实不得分

2、分工负责制(2分) 建立组内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每项建设任务和项目常规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专人。 建立了分工负责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2分;未落实不得分

3、宣传发动、全员参与(1分) 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发动,使项目组人员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在建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效果良好。 召开宣传发动会议,效果良好;建设过程中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全员参与,1分;

未落实不得分 二 制 度 建 设 (10分)

1、建章立制(5分) 建立符合本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规例会、调度、检查等工作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科学合理,5分;不符合要求酌扣

2、制度落实(5分) 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拟定或调整完善管理措施。 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度,5分;其中有1人次未落实学院及本项目工作制度扣1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5分) 三 任 务 分 解 (10分)

1、任务分解(3分) 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项目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分解任务指标,项目工作方案具体。 制订了具体到事件和部门的任务计划表;工作方案完整翔实;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有漏项的酌扣 2分期计划(3分) 制订每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得当,可操作性强。 制订了每月、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每月工作不断推进,规划得当,3分;缺少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不得分;规划不合理酌扣 3、方法措施(4分) 有完成任务的方法措施,解决方案科学合理。 针对重点工作或难点工作,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效果良好,4分;无措施不得分;效果不好酌扣 四 完 成 情 况 (30分) 1、管理到位(10分) 管理到位,调度、跟进及时,情况了解清楚,进度把握到位,遇到临时困难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工作例会制度落实,主要工作专人跟进指导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能主动协调或配合,5分;有反映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的进度表及进度看板,5分 2、工作进展(20分) 按照建设方案及规划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任务,2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90%,15分;完成工作任务的85%,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的80%,5分;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80%,不得分; 五 工 作 质 量 (30分) 1、过程控制(10分) 按计划进行项目工作过程的控制。 工作质量优,10分;工作质量良,8分;工作质量中,5分;工作质量低,不得分;

2、工作效果(20分)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期工作目标。 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全部落实,20分;1项具体工作未完成扣2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20分) 六 项 目 常 规 管 理 (15分) 1、资料管理(5分) 建立分类的资料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建立了分类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5分;未落实要求酌扣 2、工作汇报(5分) 按期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每少一次规定的工作汇报扣1分;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每次扣2分(最高扣5分);工作汇报质量不高酌扣

3、对外宣传(5分) 主动做好对内、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果及经验。 每年在院级(含)以上媒体上有5次报道,其中省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院级每少一次扣1分,省级每少1次扣2分

4、工作创新 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效果好。 工作有创新,有新思路、新办法,创新效果好,每项视情况加1-5分

七 表 彰 奖 励 及 处 罚

1、项目建设获奖 项目建设工作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教育部表彰1次,加20分; 教育厅表彰1次,加10分; 学院表彰1次,加2分; 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加10分; 省级媒体报道1次,加5分

2、科研成果 获得科研成果。 国家级科研成果1项,加30分;成果获奖1-3等奖,分别加15分、8分、5分; 省级科研成果1项,加10分;成果获奖1-3等奖分别加12分、6分、2分

3、职业技能比赛获奖 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及行业企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1-5名,分别加5、4、3、2、1分;省级1-3名,分别加4、3、2分;市级1-3名,分别加3、2、1分;行业企业参照市级执行

4、责任事故 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得力,没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重大责任事故,扣10分 较大责任事故,扣8分 一般责任事故,扣5分 合计得分 第四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4年、2011年11月上旬进行。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等 次 分值区间 优 85分以上 良 84-75分 中 74-60分 差 60以下 第五章 奖惩

第九条 学院建立“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条 奖惩以质量监控办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院外专家参与考核),结合各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惩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1、阶段性考核及奖惩。每月度由质量监控办在校园网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报批评,由创建办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2、年度考核及奖惩。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予以奖励;对考核为差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创建办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3、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教育厅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质量监控办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推荐“优秀项目工作组”及优秀个人若干名,学院予以奖励,并对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国内外考察进修、院内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奖金额依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完成工作量大小来确定。

第十三条 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省教育厅验收考核为差等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建议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按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出现,领导小组免去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资格。

1、未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规划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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