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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16 23:31:1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社区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表现,深化社区干部队伍管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成都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社区绩效考核细则

第二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科学、注重实绩的原则;自查自评与群众考核、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奖惩挂钩、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对象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考核,由街道党工委授权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核,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后实施。

第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情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情况;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情况等。

(二)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考核;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四)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五)法纪: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标准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一)优秀: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团结勤奋、开拓创新,绩效突出。

(二)称职: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任务。

(三)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任务,但工作作风中存在明显,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称职:德、能、勤、绩、遵纪守法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社区各方代表(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代表等)测评分、自查自评分和街道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5:2:3。

第九条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街道党工委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平时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一)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居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的各种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天扣1分;

(四)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社区公共财务损失达5000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

第五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0%。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中凡平时考核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三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平时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有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和侵占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财产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其它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社区造成责任影响的。

第十四条  社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年底之前,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与本人见面,结合社区工作者述职一并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示,同时报街道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街道党工委进行申辩,街道党工委应及时核实、复议,一般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与工资、年终奖惩挂钩,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 明晰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结构。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保”福利构成,总额和经费渠道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不变。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基础工资每月6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700元,副主任550元,委员500元。社区干部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两保”福利仍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按月交纳。

(三) 除基础工资和“两保”福利外,其余部分(含由社区支付的奖金)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纳入考核范围。年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街道(社区)一次性兑现。

第十八条  凡年终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基本称职的享受绩效工资60%;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中对群众意见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核小组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社区专职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年度“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获此殊荣者,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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