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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门绩效考核
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1
1、目的:
制定本办法旨在提高品质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品质意识,确保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作业,以减少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品质损失。确保提升品质人员的积极性,而积极的参与公司品质改善活动。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品质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的实施。
3、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批准以及出现争议状况的最终裁决;
3.2 品质部主管: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过程的监督、呈报;
3.3 品质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奖惩申请提出、考核分数统计与通报的提出;
3.4 财务部: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批准后之考核统计工资的计算。
4、考核细节:
4.1 处罚细节
序号 考核细则内容说明 考核标准
1 迟到、早退(包括会议迟到) -1-5分
2 请假未按照要求(未提前提出者、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 -1-10分
3 旷工(除行政处分外) -20分
4 不服从管理者(除行政处分外) -3-20分
5 工作态度消极、不积极者(对工作避重就轻者) -2-10分
6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玩手机、看报纸、聊天、吃零食等) -1-10分
7 对待错误不主动承认和改善者(除行政处分外) -1-10分
8 未按照要求进行首件、巡检、抽检者 -2-20分
9 样品、图纸等资料遗失 -2-5分
10 首件失误造成批量不良(除行政处分外) -5-20分
11 无正当理由首件未在0.5H内完成或其他检验工作未及时完成者 -1-5分
12 检验未按照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不真实者(除行政处分外) -2-10分
13 未依据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检验者 -2-10
14 检验报表未及时上交者或未按照要求保管者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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