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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绩效考核细则
关于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及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村卫生所绩效考核,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其更好地发挥所承担的基本卫生保健和常见伤(病)初级诊治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最直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村卫生所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药品“四统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基本(合作)医疗、合理用药、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二)考核办法
1、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村卫生室的相关报表、工作记录、处方、门诊登记和相关医疗文书等。
(2)现场查看。查看村卫生室的内部设置和诊疗服务等情况。
(3)走访群众。调查不少于10户农民,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村医服务的满意度。
2、时间:村卫生室每年考核2次,分别在6月和12月份进行。区卫生局每年12月下旬进行抽查验收。
3、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级,综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四、补助经费发放管理
(一)补助对象:经乡镇卫生院考核聘任、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办法: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一村一所、多劳多得、月评比、季考核、半年和年终奖罚的原则考核发放,其中补助经费的70%用于乡村医生工作量劳务补助,30%用于乡村医生全年工作考核的奖励补助。
(三)经费管理:各单位要成立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督、考核分配和发放管理;制定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督促对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认真组织实施,所有经费只能用作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或奖金发放,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考核奖惩。其对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发100%的补助费,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得分80-89分发90%的补助费,并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得分70-79分发85%的补助费,不予奖励;考核得分70分以下只发80%的补助费,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连续2年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村卫生所,取消该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重新选聘合适的从业人员。
对村卫生所的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兑现,不能结转或挪用。对挪用或不及时足额将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划拨到村卫生所的卫生院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补助发放结果于发放后5日内报区卫生局财务股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解决乡村医生的劳务补助、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绩效考核,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不断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加强监督指导,规范村卫生所服务行为
各单位必须强化对村卫生所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培训与考核工作,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让农民群众得到安全可靠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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