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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了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村、社区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调整岗位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
时间:年度考核工作集中在每年12月底进行。
范围:村、社区全体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考核的内容对村、社区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以及民-主意识、群众观念、团结协调等情况; 能:指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管理水平、创新意识等情况;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等情况;绩:指工作效益、数量、质量和贡献等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熟悉,能胜任本职工作,达到本职位工作标准的要求;工作勤奋,政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均能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绩效较好。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联系群众不够,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德、能、勤、绩仅能基本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松弛,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
考核方法:实行干部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履行职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村、社区主职干部述职,述职结束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等次以民-主测评折算得分的多少为主要依据,经考核确定。
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5+“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个数×0)/(投票人数×1.5)×100
综合评价。由镇党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得分,提出考核意见,同时结合平时工作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考核中的几项具体规定
1、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村、社区支部书记及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应确定为基本职称以下等次。
2、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支部书记及主任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的村、社区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或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区干部,第二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分配,适当拉开奖励档次,以教育为主。奖惩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按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按人均一年800元,以资奖励。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报酬。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能兑现有关年终奖励,并应对其诫免谈话,并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或培训学习,取消评先表模资格;连续2年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 、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切实抓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在考核和测评中的打击报复、循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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