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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确保2011年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推动“三力”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201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
二、考核目标
按照突出工作重点、重在考核实绩、便于督查考核的原则,实行统一设置考核指标。
(一)科室(单位)考核目标
对科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设置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民-主评议三类目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加设加分项目。
1、职能目标40分。根据年初目标任务量化分解的工作指标和分值进行考核打分。由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工作重点,依据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出半年和全年度目标,并提出具体考核赋分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
2、共性目标30分。主要考核出勤值班、集体学习、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工作创新、工作调研、信息报送等方面。
3、民-主评议30分。分A、B票,其中局班子成员持A票占55%,其他人员持B票占45%。
(二)工作人员考核目标(机关)
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各占40分, 科室(单位)得分占20分。
1、民-主评议分A、B票,其中局班子成员持A票占55%,其他人员持B票占45%;日常表现根据上班出勤、会议出勤、学习出勤、值班出勤、工作纪律、服务形象等情况进行计分。
2、科室(单位)得分,按照科室(单位)实际考核得分折算。
三、考核内容
(一)科室(单位)考核内容
1、职能目标(40分)。根据确定的职能量化目标,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分别按照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扣分,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该项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难以在上半年量化考核的,可暂按满分计算得分。
2、共性目标(30分)。采取扣分制,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该项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其中工作创新和工作调研年终统一考核认定。
(1)出勤值班(4分)。不按规定出勤签到、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旷工的,每人次扣1分,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的按旷工处理;值班不按时到岗的,每人次扣0.2分;空岗的,每人次扣1分,出勤值班情况每月张榜公示。
(2)集体学习、局机关会议(3分)。不按规定签到、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2分;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以参加集体学习笔记、规定学习篇目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学结等为依据),每少一人次扣0.1分。
(3)廉洁自律(4分)。经查实,违反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4)工作报告(3分)。实行月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打算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备案,每少一次扣0.3分。
(5)工作纪律(3分)。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此项不得分;在岗打牌、炒股、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的,每人次扣0.5分。
(6)工作作风(3分)。因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作风不实或出现工作失误等被服务对象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人次扣1分。
(7)工作创新(2分)。各科室(单位)年内至少有一项工作创新,具体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局内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认定后,确认为创新性工作的,得基本分。
(8)工作调研(1分)。各科室(单位)年内至少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要及时将完成的调研报告交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完成的得1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9)信息报送(2分)。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0.1分。
(10)治安安全(2分)。各科室(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下班后要关好门窗,确保办公场所财产物资、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的安全,因人为因素发生盗窃、丢失、损毁的,该项不得分。
(11)勤俭节约(1分)。各科室(单位)要节约用纸、用水、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微机、空调、照明灯,凡检查中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2分。
(12)环境卫生(2分)。根据日常卫生检查情况,卫生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每次扣0.1分。
3、民-主评议(30分)
根据参评人员评议得分加权平均后确定分值。
4、加分事项
(1)创新工作。按照局文件规定,对各科室(单位)提报并确认的创新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评出三个等次,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被确认为区级机关创新奖的,每项再加0.5分;被确认为市级机关创新奖的,每项再加1分。
(2)招商引资工作。完成任务的加2分;每完成一个超1000万元项目的,再加1分。
(3)年度内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
(4)信息宣传。年度内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新闻媒体(根据东宣发[2014]4号文件规定范围)及区两办发表信息的,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0.2分,同一信息按最高级别加分。
(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机关)
1、日常考核(40分)
(1)上下班考勤(8分):每旷工一次扣0.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值班考勤(8分):双休日及日常夜间值班每旷工一次扣0.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节假日值班每旷工一次扣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3)学习及会议考勤(8分):每缺勤一次扣0.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工作制度履行情况(8分):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发现一次,该项不得分;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0.2分。各项合计扣完为止。
(5)服务形象(8分):每被通报、举报或被暗访录像一次,此项不得分。
2、民-主评议(40分)
主要以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服从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廉政勤政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参评人员评议结果加权平均确定得分。
3、科室得分(20分)
按照科室得分的百分比计入个人得分。
4、加分事项
(1)年度内个人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2)积极参加市、区、局里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得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8分,三等奖加0.05分。
(3)招商引资。科室、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本科室、单位每人加0.5分。对项目引荐人,单个项目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每完成100万元,加0.01分;单个项目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加0.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评先树优资格。
1、被市、区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
2、因执行政策或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严重行政不作为、行政过错行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事项的;
6、个人不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经查属实的,科室(单位)累计2人次以上的;
7、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8、个人违反考勤值班制度累计3次以上的,科室(单位)累计5人次及以上的;
9、经局党组研究,其他应当一票否决的事项。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考核指标予以打分评定、通过加权平均得出每个被考核对象的最后考核得分。科室(单位)考核以所有科室(单位)为一个方阵进行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共分局机关、设计院、房管处、市政处、测绘院、质监站六个方阵进行考核,五个事业单位方阵所属人员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参照机关方阵考核办法,制定本方阵的考核方案,报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复后,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进行。局驻大厅办及人员,既参加局里的考核,又参加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考核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确定;招标公司、物业公司在局机关方阵考核。
1、民-主评议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实行张榜公示。
2、考核情况实行台账登记管理。
3、年内获奖情况半年考核不计算加分,年终考核时一次性计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季度、半年考核结果计入年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提拔重用、岗位调整、职称评聘等挂钩,每人的一次性工资奖金计算办法为:每人的一次性工资奖金=[(区分配给局的奖金标准×参加考核人数)÷参加考核人员的总得分]×个人得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永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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