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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全体干警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经院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适用于院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实行上午上班点名制度,由带班领导负责。工作日期间由带班领导会同政治部、纪检组人员不定期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考勤以铃声为准,铃声停止开始点名,未到者为迟到,下班铃响之前无故不在单位者为早退。哺乳期的女同志可提前半小时离岗,直到婴儿一周岁。
二、请假
1、工作时间因病(需有医院证明)因事请假,以请假条为准,经签字批准后交带班领导。
2、中层副职和一般干警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报检察长批准;中层正职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由主管领导核准后,报检察长批准;党组成员请假,报检察长批准。
3、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4、因办案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视为正常上班。
5、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部门安排,严格按程序执行,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政治处备案。
三、考勤结果及处理
1、文明奖每人每月发100元,剩余200元做为考勤奖发放。
2、关于迟到、早退的处罚办法: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文明奖10元。凡迟到者来院后应及时到带班领导处报到,上班满一个小时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扣100元,累计迟到、早退8次以上扣200元。
3、个人请假(因病住院者除外,但需有住院证明)1天扣5元,无请假条者一天扣10元。一个月内累计请假5天以上,扣100元,累计请假10天以上扣200元。
4、旷工按半天计算,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以上扣200元。
四、考勤结果由带班领导汇总签字后报政治处,政治处每月初对干警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在一楼大厅公示上月考勤情况,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院财务发放文明奖。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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