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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不要人事档案
1. 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1)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 其他流动人员。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人发[1996] 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答: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1) 保存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 保留全民干部身份,负责干部统计、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等;
(3) 保存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材料;
(4) 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使用或转递存档人员的档案材料;
(5) 负责为保留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 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
(2) 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 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书;
(4) 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
(5) 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
(6) 奖励处分决定;
(7) 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8) 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6.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口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7. 哪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答: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1) 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 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 未落实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 在外资企业、民营、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 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 在外地应聘、打工的大中专毕业生;
(8) 外国企业驻县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 外省县企业驻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其他流动人员。
8. 外地毕业生到长沙市应聘后,户口不在长沙,档案可否存省人才服务中心?
答:户口不在长沙,但在长沙市应聘或自谋职业的县外毕业生,档案可存到省人才服务中心。
9. 人事档案存省人才服务中心后,又到外地工作,能否把档案调走?
答:如果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又同意调入的,可凭商调函、调档函等把档案调走。
10. 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工作,可否把档案存放到省人才服务中心?
答:可以存放。
11. 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答:应立即将档案交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否则,不仅不认可和保留你的身份,而且,你也违
反了档案管理法规。如果你是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中要有辞职、辞退的审批件;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档案中要有离职或除名的审批件。
12. 哪些人员的档案存放到人才服务中心原身份可以保留?
答: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辞职人员、解除合同人员。
13. 哪些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怎么办?
答: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应交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14. 多处存放档案怎么办?
答:对多处存放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学籍档案的个人,都应统一存放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保管,不应分头存档。
15.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16.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丢失,准备续签合同怎么办?
答:续签合同时需带上原来已签订的合同书,但已丢失,可到人事代理部查询登记册,然后办理续签手续,补办合同。
17. 查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到哪些单位?
答:毕业生档案如果本人没有带回保管,可到以下几个单位查询:(1)毕业学校;(2)工作或聘用单位;(3)
生源地教育部门(4)长沙市生源的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8. 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答: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19. 档案可否在另一个单位存一份?
答:档案材料每人一份,只能在一个地方存放,不能另立一份。
20. 存放人员从人才服务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方,系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统一管理人员需出示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调出函,户口、计生关系在我中心的应先转出,方可将档案调出。非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21. 档案从有权管理档案的单位转到省人才服务中心,原单位又同意重新聘录用,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管理?
答:只要属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又出具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保管。
22. 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3. 可否用电话查询人事档案内容?
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谢绝用电话查询。
24. 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持单位查档介绍信;
(2) 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两人以上。
(3) 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及直系亲属档案。
25. 存档人员因工作原因,能否借阅档案?
答:需持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借档函,办理借阅手续后再借阅(个人不能借档案)。
26.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能否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
答: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能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如确有必要,应由企业人事干部负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27. 档案管理收费有无依据?
答: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是:湘价服{2014}39号文件。
28. 保管人事档案期限可否按月?
答:按交费多少确定保存档案年限,保管档案签订合同至少为一年。
29. 档案管理费是否按月收?
答:档案管理费可按月计算,但不能按月收取,每次收费均按人按年收取。
30. 人事代理关系超过合同期限怎么办?
答:双方都应履行合同,合同满前一个月内应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签合同,合同期限超过后,可说明情况进行补签,并补齐人事代理费。合同期满超过半年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取。
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
(1) 履历表;
(2)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 转正定级表;
(4) 年度考核表;
(5)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6) 工资变更材料;
(7) 奖惩材料;
(8) 党团组织方面材料;
(9) 其它材料。
32.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中有关工作有何要求?
答:第七条规定,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33.省人才服务中心在调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如何办理手续?
答:(1)开具调档函,按规定缴费。(2)收取档案后,认真审查清理,对材料不齐、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查清;(3)审核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34.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手续效力如何?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35.人才服务中心按哪种要求整理人事代理人员档案?
答: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整理档案材料,在整理中,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36.对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的物资条件要求有哪些?
答:需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
37.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是否有规章制度?
答: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有内部规章制度,有查、借阅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38.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39.什么是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答:除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外的部门称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40.哪些部门不能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答:县以上政府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41.对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对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2.什么叫档案工资?
答:为保证流动人员考取公务员或重新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其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间,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按国家的有关调资政策,在档案中作工资记载,称为档案工资,与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截然不同。
43.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具有全民干部身份的人员,档案在本单位或个人手上的怎么处理?
答:将不负责保留全民干部身份,不负责有关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在申报职称、工作调动、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等方面,一律不予办理和认可。
44.人事代理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需转递档案的怎么办理手续?
答:应出示县(区)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国有企事业单位聘(录)用流动人员的,应开具和提供有关的接收证明材料,(按省人才中心档案调出办理程序办理)。
45.什么是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答: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46.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除开展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外,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依法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人事代理、合同鉴证以及其它业务。
47.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只要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件,可以报考公务员。
48.个人没有人事(学籍)档案的可以办人事代理吗?
答:人事代理应以档案管理为核心,没有人事(学籍)档案的,可凭有关证件求职登记,委托人才中心寻找合适的用人单位,但不能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手续。
49.单位委托代理中,部分人的人事档案未收齐怎么办?
答:单位委托代理应首先移交人事档案,部分人档案未收齐的应进行查找,收集后再办理。
50.单位委托代理中,一些人没有人事档案的如何办?
答:在单位委托代理中,一些人没有被招工招干或没有读过中专、大学,但通过实践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有的甚至是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确实没有档案的,可实行有档代理和无档代理相结合。
51.需要复印档案材料(成绩单、考核表、报到证等)如何办理?
答:本人凭身份证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用人单位复印本单位代理人员档案的由单位人事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办理。
52.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的,需要开具学历、亲属关系、工作经历、档案寄存等证明如何办理?
答:本人凭身份证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由代办人凭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3.档案不想放人才中心可以带回家自己保管吗?
答:不可以。根据人发[1996]118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及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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