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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培训体系
公司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员工的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在职教育训练及其有关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训练部
1.开设全公司共同性的训练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训练课程。
3.制定及修改训练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训练实施的成果及改善的对策。
5.编撰与修改训练教材。
6.审议训练计划。
7.督导、追踪、考核训练实施情况。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训练工作。
9.审核与办理公司派外的训练人员。
l0.管理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
11.研拟与执行有关人才发展方案。
12.拟定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
(二)各部门(单位)
1.汇总呈报全年度训练计划。
2.制定及修改专业训练规范,推荐讲师或助教人选。
3.举办内部专业训练课程及汇报成果。
4.编撰与修改专业训练教材。
5.督导与追踪受训员完训后表现,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训练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训练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员工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训练课程及时间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结构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训练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
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训练计划表”,送教育训练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的依据。
(二)教育训练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审核。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的训练课程,亦需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审核后实施。
第六条 训练的实施
(一)训练主办部门应依“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的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
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训练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
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训练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育训练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的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训练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训练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七条 训练成果的上报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连同
试卷送人事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训练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训练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
“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训练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凭此予
以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员工在职训练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教育训练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训练
实施状况。
第八条 训练的评估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训练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
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事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训练参考。
(二)教育训练部应对各部评估训练的成效,定期分发“训练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汇总意见,并配
合生产及销售绩效的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训练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审核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
作为再举办训练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训练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训练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派外受
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教育训练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
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训练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字,如未经过
审核,会计部门不应给予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训练,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训练,但每年以
二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项 次 内 容 编写费单价
(元/l000 字)
1. 录自公司现有教材(直接采用) 0
2. 录自公司现有教材(再修订的部分) 300
3. 节录自别的书籍。 250
4. 节录自别的书籍(另加补充的部分) 200
5. 外文翻译 200
6. 自己著作 350
7. 上班时间讲师钟点费 每小时200 元
8. 下班时间讲师钟点费 每小时400 元
(二)各项训练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逾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训练时,
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员工的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四)本办法呈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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