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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决定
单位辞退员工时会有辞退决定书,那么关于单位辞退决定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辞退决定,希望能帮到你。
事业单位辞退决定篇1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严叶灵,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2009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编外人员,现在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工作。
经调查,严叶灵在2015年4月9日、16日、17日,4月20日至5月21日,均未指纹考勤签到,也无请假说明。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纪律行为处理及领导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叶灵辞退处理。
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
中共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年5月25日
事业单位辞退决定篇2
陶海华,男,1983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入党,2013年11月由部队转业到温岭市司法局,安排在松门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
陶海华于2013年11月27日到松门司法所报到,要求其在29日正式上班,但该同志并未按照局里要求去司法所上班。在12月2日未办好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局里接到所里报告后,要求陶海华必须在3日内返回,该同志仍未理睬,后向人劳局汇报并联合多次催促下,于12月16日回到局里,并作出一个书面检讨,在局党组研究给予处分期间,陶海华在12月30日向局里要求休假10天,局里未予批准,陶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又擅自外出,至今未归。这段时间松门司法所和局政治处曾经打电话要求其返回,但该同志对所里的催返未作反应,对政治处的催返电话不予接听,短信未予回复。我局向温岭市人劳局反映,市人劳局也多次打电话联系,要求陶海华回到司法局上班,并跟他解释政策,如确不愿上班可办理辞职手续,但陶海华要么口头答应回来,要么不接听电话,至今仍没有返回局里,也无法再联系。
鉴于陶海华同志二次擅自外出、长期不上班和旷工累计已达七个月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的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陶海华同志作辞退处理。
温岭市司法局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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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处理决定范文1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辞退处理决定范文2
处属各部门:
李琪,男,1983年12月生,2006年7月解放军蚌埠市汽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2007年11月转业,经组织安排至我处工作。
李琪在我处工作期间,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并且长期失联,通过蚌埠日报公告限期到岗仍然未来报到,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2015年8月24日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李琪辞退处理,并依据法定程序,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蚌埠日报予以公告。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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