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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订票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出差订票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出差订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出差订票管理制度
为配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实施,合理控制差旅时间及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差旅的实际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0实施权责:
总经办:出差申请、差旅费用的核准
行政人事部:出差申请、差旅费用的审核,对出差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财务部:差旅费用的核销
4.0工作内容:
4.1出差申请及报销过程
4.1.1出差申请: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员工应认真填写出差计划,包括出差目的与任务、日程安排;并做好费用预算。
4.1.2审批:
填好后的《出差申请表》交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最后呈总经办批准。审批权限参照《出差审批权限表》。
4..1.3报备:
生效后的《出差申请表》原件交行政人事部作为考勤依据,复印件交财务部作为报销凭证。
4..1.4借支:
出差人员如需借款,应附签批的《出差申请表》,连同《借款单》报总经办签批,并交财务部审核后签字借款,省内出差最高金额为2000元。省外出差借支最高金额由总经办决定。
4.1.5报销:
4.5.1.1报销期限:出差人员必须在差旅过程结束后的3日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用,逾期的不予报销。
4.5.1.2报销凭证:
4.5.2.1.1出差票据应按出差时间顺序和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分类粘贴在《凭证粘存单》后,最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汇总。
4.5.2.1.2报销人员将实际费用支出额添列在《出差申请表》中的“实际费用”一栏,与预算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如果超出差旅费预算的,需要对超出部分在备注栏作出合理说明和解释,相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节余部分需归还公司。
4.5.2.1.3出纳凭财务部编制的付款凭证报销,出差人员报销时需将已核对的《出差申请表》以及《出差报告》,附于《差旅费报销》后面作为附件,财务方可报销。
4.5.2.1.3出差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报销凭证,白条不得报销。确因公司业务需要,需用白条报销的应报账前先书面申请,呈报总经办批准。
4.1.6借支充抵
如有借款,报销金额应首先归还借款,出纳人员根据还款金额开据收款收据,并由还款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4.1.7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参照《员工差旅费标准》,超标款项由个人支付;
4.1.8出差报告:
出差人员在差旅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出差报告》至相关领导,以评估出差效果。
4.2交通
4.2.1省外出差,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普通舱,如当地未通航或不乘坐飞机,可改坐火车硬卧(若行程达6个小时以上的,可坐软卧)或轮船二等舱,出差员工需提前3天通知行政人事部订票。
4.2.2广东邻省出差,如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均以汽车或火车为交通工具。
4.2.3其他员工省外出差,乘坐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特别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后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4.2.4如不同级的员工一同出差,经总经办批准,可按职别较高的员工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4.2.5在省内出差,除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超过三人以上的员工同时前往,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外,其他情况下乘坐大巴或火车,但不得乘坐火车软卧。
4.2.6出差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确定行程,不得绕道而行。如发现绕道而行,该段的车票自理,期间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出差补贴。
4.2.7出差到当地之市内活动以公交车或地铁为主要交通工具。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打的,须报本部门经理后方可乘坐。
4.2.8公司派车出差的不享受交通补贴。
4.3住宿
4.3.1住宿标准按《员工差旅费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可先书面申请及经总经办以上同意后方可超标报销住宿费用,否则一律不得超标消费。
4.3.2如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研讨会、培训、订货会等因组织者硬性规定统一安排住宿的,按组织者公司下发的通知执行,不另付住宿补贴。
4.3.3特殊情况下,如带机密资料出差等原因而需单独住一间房而超出住宿标准的',须事先请示并经总经办以上批准,财务部方予以报销。
4.3.4一般员工同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员工一同出差,可采取就高标准执行。
4.3.5同性两人出差,一律同住一间房,不允许分别报销。如有特别需要单独住一间房者需总经理批准。
4.3.6若公司在出差所在地有住房的,出差人员应住公司宿舍,副总级以下员工无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宿;
4.3.7员工住宿,结帐时需开发票,如无发票,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4.4补助
4.4.1伙食补助按《员工差旅费标准》执行。
4..4.2如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研讨会、培训、订货会等因组织者硬性规定统一安排伙食费用的,按组织者下发的通知执行,公司不再报销补贴。
4.4.3当日出差当日回的,长途交通费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员工差旅费标准》标准标准执行,如有误正餐的,按《员工差旅费标准》执行。
4.4.5外派学习或培训,取消各项补贴。
4.4.6凡外出公干在本市范围内(包括各区),当天往返的属外勤,不可申请补贴。
4.5其他:
4.5.1出差时,必须按照公司的安排按时往返,如因购票等原因延误,必须及时通知公司。
4.5.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借机会参观和游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己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4.5.1出差期间业务招待费用,实行事先申请及得到批准,再事后报销的原则,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4.5.1如因特殊情况,预计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差旅费用超过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必须在出差前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如在出差途中临时出现超标情况,必须先向公司财务部、总经办提出申请,并在出差返回后2日内补齐申请手续。
4.5.1出差途中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应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替出差人员补填《出差申请表》,及时回复行政人事部,否则以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4.5.1出差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利益、声誉的事情。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客户)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或私自接受接待单位(客户)任何形式的礼物或宴请(工作餐除外),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5.1出差人员出差达15天及以上者,可在返回公司安排完工作后,可按出差满7天补休1天,不足部分不可累计,需申请调休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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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范文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或自行承担费用。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综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综合管理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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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⑴从财务部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分公司/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分公司经理核准;
C: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单位经理/部门主管核准;
2、财务部复核程序
⑴财务部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0%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4、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5、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6、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4.11.1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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