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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请销假 制度
一、总则:全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考勤,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事必须请假。
二、出勤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月三次,旷工一次,普通员工取消当月考评工资,组长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职务工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
(2)上班时间外出须经直接分管领导许可,否则为脱岗。休息、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旷工。
(3)各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擅自变更工作时间、提前上下班。需变更工作时间的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休息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1、三天以内的必须于上班前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理。
2、请假超过 三天必须提前一天,满七天必须提前二天,满十天必须提前三天,满二十天必须提前五天办理请假手续;女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少提前一天扣款五元(本人生病住院,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员工丧假等到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请假,半小时内不能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按休息半天对待。上班的时间按加班对待。
(三)非下列情况,员工请假不准超过二十天
1、女工产假
2、本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3、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4、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批后,本人、最后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员工请假期满后,由其本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部门负责人将《请假条》于次月初随考勤表转人力科
(五)请假批准权限
1、各部门员工、组长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科长)批准;员工休息请假七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经部门经理(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部长批准;员工请假二十天以上,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
2、中层干部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成员休息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六)销假规定
1、员工休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的,经上述有关人员批准后,可以续假,续假期满必须按规定销假。
2、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销假,需续假的,批准权限和提前标准与续假天累计计算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二个月,视同自动离职;对于以请事假名义离职的员工,按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按时、准确考勤并做好员工请销假工作,发现考勤不及时、不正确及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语等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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