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5 11:46:1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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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考勤制度

为加强综合服务大厅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大厅考勤制度

一、考勤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中途不擅离岗位。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刷卡签到制,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须在综合服务大厅工位门禁处统一刷卡考勤。

(三)学习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考勤。

(四)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对外受理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三、请假规定

(一)病、事、公假

1.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天时间以内的,向区域负责人请假。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含)以上,两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由区域负责人和区域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两天(含)以上的,需提前一周申请。

3.区域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填写《请假单》,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

4.因病请假的,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因特殊原因事前未能提供《请假单》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区域负责人和办公室,销假时再提供。

6.假期届满应及时回岗工作。需续假的,请假人可及时回岗履行续假手续或者由区域负责人代为履行。

(二)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休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休假手续依据《综合服务中心请假休假规定》办理,填写《休假单》,并完善相关替岗手续。

四、旷工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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