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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

时间:2022-03-28 02:42:1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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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需要制定职工病、事假考勤制度。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

  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篇1

  一、请假

  (一)批准权限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到分管校长处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到校长处请假,三天(含三天)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

  (二)审批手续

  1、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假权限,同意后方可离校。假期结束时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性病或精神病的,销假上岗时需提供医院康复证明)。假期结束未履行续假手续又未上班的视为旷职。突发疾病、事假,应该及时向校长电话说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证明材料

  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要提供医院相关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婚假的要提供结婚证书,申请产假的(含男方看护假)要提供准生证。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在5天内补齐证明材料。

  请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凡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三天以内的一律视为事假,3天以上的按旷职处理。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批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预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

  2、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部分按每天50元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若达30天或以上,除了负担代课人员工资每月1000元外,再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由本人安排好课务,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二)病假

  1、教职工生病,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院检查证明,按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一周以内,自己安排好课务,交教导处备案。病假超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务,病假天数达到一月按照每天20元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生病住院医疗期间(以医院记录为准)不计入病假,重大疾病(以医保处鉴定为准)在治疗期间不计入病假。

  (三)婚假

  依法登记结婚的教职工,婚假需提前安排好课务,并履行请假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

  直系亲属(指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按照规定天数给假,路途较远的适当延长假期时间。

  (五)计划生育、节育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

  1、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或签退。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晚点一小时(含一小时)到校签到的算作迟到。需提前离校的必须向分管年级的负责人请假,记作早退。确因上课忘记签到或签退的由年级分管负责人核实课表后更正。

  2、教职工未经请假,又未到校签到、签退的算作旷职。上班期间如未按规定签出又未向分管负责人请假,视为旷职半天。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次(含6次),超过部分按下列办法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7—10次每次5元,10次以上每次10元。

  4、教职工旷职或旷课,量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另定),并作为一次教学责任事故记入个人档案。

  5、教职工离校参加教研活动、培训学习以及子女家长会视为出勤,但必须事先安排好课务,并向分管负责人说明。

  6、男满55岁、女满50岁,经本人提出照顾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不参加考勤,享受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1、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请、批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对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人员,均以旷职处理。

  3、对虽按时签到和签退,但中途未经请假一直游离校外从事其他活动的,一经查实,记为旷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4、一学期旷职累计超过2天或旷课累计超过3次,师德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5、教职工上班时间须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得利用电脑、手机等看电影、玩游戏、聊天,不得在上课时接听电话。经发现校长室对其诫勉谈话,师德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如屡教不改,师德评定为不合格。

  6、教职工的考勤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出满勤的教职工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此项考核制度自20xx年9月10日起试行,于2013年3月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为校长室。

  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篇2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考勤制度病假事假规定篇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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