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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出差规定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由人事部协同各部门总监(如部门只设经理级,等同总监相关规定以下不再专门标注)对其负责的部门考勤进行确认,部门总监不得为员工提供虚假证明。
1、考勤记录
(1)公司所有员工每天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公司打考勤卡(包括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a)员工当天外出办事,需填好《外出登记表》(在人事部填写)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回人事部备案后打卡外出办事。
(b)员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第二天直接外出办事,请提前一天填好《外出登记表》,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注:当天外出未打卡或未填《外出登记表》就外出办事者视为请假或旷工!
(c)员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需要在前一天以短信的形式告知部门总监,由部门总监到人事部为员工填写《外出登记表》。
(d)部门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当天外出,需到公司早上打卡后,填写《外出登记表》,交由老总签字批准后放到人事部备案,打卡后再外出办事;
若因特殊情况需第二天直接外出办事,请提前一天填好《外出登记表》,经老总签字批准后放到人事部备案;
遇临时情况未能提前填表需直接外出时,请以短信形式发给老总,同时发给人事部备案。人事部收到短信核实老总审批意见后,为外出总监填写《外出登记表》交由老总签字后放到人事部备案。
注:《外出登记表》如需取走填写,需在每天下午17:40前送回人事部备档。
(2)所有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和《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表》以及《出差审批表》为参考依据(以下统称“考勤参考依据”),所有请假或外出均需体现在具体的登记表上。
(a)凡《外出登记表》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记迟到一次;月末补填《外出登记表》将不被承认。
(b)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据实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双方第一次各罚款500元,第二次以除名处理。各级员工均有权
监督,对违反规定者有义务举报,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
2、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早9:00---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一小时,时间范围从12:00-13:00。
对于员工出勤情况的评估和考察:
(1)对于非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需要为配合业务部门工作而变动工作时间,则由具体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2)对于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业务部门人员需变动工作时间,则由业务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3、考勤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4、迟到、早退的认定及处罚
(1)迟到:员工在早上上班时间(9:00)过后,(9:30)之前到岗打卡视为迟到;
(2)早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下午17:30--18:00点前离岗打卡,视为早退;
(3)非因公而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一律记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40元;
(5)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折成一天事假处理;
(6)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七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三天处理。
5、旷工的认定及处罚
旷工属员工严重违纪行为,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凡无故未打卡者或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申请说明,未办理补假手续者;
(2)月连续迟到3次,累计迟到5次的记一天旷工;
(3)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工作不满3个小时计旷工1日,工作不满5个小时计旷工0.5日;
(4)上下班只有一次考勤卡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其他考勤参考依据的视为旷工0.5日,上下班均无考勤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补的视为旷工1日;
(5)上班时间脱岗,办理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6)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7)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到期后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
(8)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等情况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
(9)旷工一天,扣300元;
(10)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季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将被公司除名。
6、加班
公司提倡上班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但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任务紧急时,也将适量安排加班。
(1)员工在每个工作日18:0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计为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
(2)加班时间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倒休应在加班之日起至本年度春节前申请,超过此时间段未休完的假期自动作废,不再与新的假期累计。
(3)在晚上和周六、日进行的培训、员工大会、文娱活动不算加班。
(4)加班审批程序:
工作日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注明加班时间及事由,部门总监审批后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呈报老总审批,并在实际加班日16:00前提交人事部备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部提交《加班审批表》,不视为加班。
遇突发情况须临时加班者,应事先征得部门总监及老总同意,事后在1个工作日内须将加班审批手续补齐,并详细说明加班事由,提交人事部备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审批手续,不视为加班。
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加班,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加班审批表》,由老总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
未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加班人员于加班后第二天将加班实际时间上报人事部,《加班审批表》在人事留存备案。
注:业务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请加班,如有加班需要,应先向老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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