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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每位员工入职当天到人力行政部采集指纹。
2.上班时间:
各项目部(售楼处)中午休息时间根据工作自行安排值班,保证中午休息时间案场有员工接待顾客;
由于地域和开发商要求不同,各项目部(售楼处)下午值班时间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协商协定。
3.每日考勤打卡分四个时间段,上午签到、签退、下午签到、下午签退,当日签到签退不全者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如因接待客户过长而忘记打卡或者已经过打卡时间的,可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详细填写未打卡原因,并交案场经理签字确认)。
4.各种假别的请假批准证明、未打卡证明、及考勤异常单,每月5日前报财务部,考勤表的假别必须与请假批准证明相符,无证明缺勤者,视为旷工。
5.每月28日将下月排班表报人力行政部,每月5日以前财务部至各售楼处下载上月指纹考勤记录。
二.请假(调休)手续及批准权限: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工作或需要进行调休时,普通员工要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经理)、总监逐级批准,主管以上(不含主管)员工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权限:假期1—2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3—4天由总监审批;假期5天(含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考勤规定:
1.调休: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提报的排班表休班,如果需要调休,必须填写调休换班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
1).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会),晚到5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每次罚30元,晚到5分钟以上30分钟内的每次罚50元,晚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元。
2).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而提前离岗(离会),提前5分钟内的视为早退,每次罚30元,提前5分钟以上30分钟内的每次罚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元。
3).月度累计迟到、早退4次,给予劝退处理。
3.病假:
1).员工请病假的,由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2).休病假的员工,需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历和缴费证明附在假期申请表后,报公司;(请病假1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历和缴费证明);
3).突发急症不能上班,应上班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无法联系,可越一级上报)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条后补。
4.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事假申请表,经批准方可休假:
1).员工请事假1—2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
2).员工请事假3—4天,由总监审批;
3).员工请事假5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经理)批准转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4).不按事假手续请事假的按旷工处理。
5.婚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享有带薪婚假;
2).员工请婚假须提前15天凭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3).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者,均可享有3天带薪(基本工资)婚假,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以上),可享受十天婚假(含法定、公休假日);
4).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孕、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7.丧假:
1).员工直系供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子女)过世的,给予带薪(基本工资)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填丧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8、工伤: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假;
2).员工休工伤假的要填写休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可延后办理补假手续;
3).不办理工伤假手续或者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休假:本公司以下列假期为公共假期(若有变更按国家规定执行)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1月1日; 春节 农历12月30日、正月初一、初二
劳动节 5月1日;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清明节 一天; 端午节 农历5月5日
中秋节 农历8月15日
2).每周1天公休,连休时间不得超过4天,跨月未休的休假时间作废。
3).带薪年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员工享有7天/年的带薪(基本工资)年假,(主管享有8天/年、部门经理享有9天/年、总监及以上享有10天/年)
(2).年假的请休,以不可妨碍公司的正常运作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或区域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休年假,部门负责人需报总经理批准。(年假在一个年度内请务必休完,各部门负责人应注意执行,未休完的年假视同放弃.)
5).休假员工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售楼处工作人员休假当天17点必须致电售楼处,了解当日情况。
10.外出制度:
办公室人员外出的要填写《外出登记表》;
售楼处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1.旷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员工工作(值班)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不自觉签到、代人签到或要求别人代为签到者;
3).各种假别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的;
4).假期满不按时上班,又无获准续假手续的;
5).换、休、替班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四.考勤与工资、奖金、先进评比挂钩:
项 目 | 考勤与工资 | 考勤与奖惩 | 考勤与先进评比 |
迟到、早退 | 参照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 年度迟到累计超过5次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
病假 | 病假期间按潍坊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工资 | 病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年度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
事假 |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 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年度事假累计12天以上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
婚假 | 发放基本工资 | 婚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
孕、产假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孕、产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
丧假 | 发放基本工资 | 丧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
带薪年假 | 发放基本工资 | 年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 |
旷工 | 旷工1天扣3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 旷工1天扣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不享受当月的任何奖励 | 每月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6天),视为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 |
备注 | 1、每天基本工资=潍坊最低工资标准/26天; 2、不按《考勤制度》执行者,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罚 |
五.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力行政部。
六.本制度自20xx年5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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