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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机的规则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考勤方法及考勤效用
3.1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表和考勤机相辅的考勤管理模式,以考勤表为主,考勤机记录作为标准。考勤表由各部门主管进行填写登记。
3.2 员工每天需打卡4次(如遇加班,则为6次),打卡时间为上午、下午及晚上的上下班时间。
3.3 考勤与工资挂钩,考勤与全勤奖挂钩。
四、 员工考勤标准、纪律
4.1 公司办公室人员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车间加班时间为18:45~21:45。时间以公司考勤机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4.2 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星期工作6天(如遇当月有国家公休日除外)。在生产紧急情况下,当月全月无休时,在下一个月进行补休。
4.3 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未在正常规定班次时间内上班的,按迟到处理,未按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处理。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或未经允许超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4 迟到5分钟以内的,作警告1次处理。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早退20分钟以内,作迟到、早退1次处理,20分钟后作迟到、早退2次处理,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一天内)作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旷工1-3天之间,除不计发其旷工当天薪资外,还将扣除等同于当天薪资的金额(含绩效薪资,计件员工按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以补偿因其旷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天(含)以上者(扣除旷工期间的节假日及休息日计算),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不计发当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凡有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且次数不超过3次的除外)、早退、旷工等现象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4.5 外勤采购、出纳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比较特殊,可不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但仍需进行打卡考勤。
4.6 当月各类事假累计时间4小时以上(不含4小时)的,不计全勤奖;当月累积病假1天以上(不计1天)的,不计全勤奖。
4.7 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段、在打卡机处进行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托人打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各罚款100元/次。
4.8 因特殊情况漏打卡,应及时到主管处说明情况,由主管及时在书面考勤表中批注。
五、请假
5.1 员工请假必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待审批后方可休假。若遇特殊情况,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除突发事件或疾病可由家属或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外,其他情况均须本人办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作旷工处理。
5.2员工休假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主管领导同意,返回公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视作旷工处理。
5.3 请假一周以上的员工,休假完毕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否则以未返回工作岗位处理。
5.4 凡申请病假、产假的员工,在办理销假手续时,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5.5 休假前必须将本岗位的工作交接妥当。休假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应将通讯工具保持开启状态,并留下其他联系电话,以备紧急状况时沟通联系。
5.6 所有请假单审批结束后均应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5.7 请假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管理系统审批权限执行。
5.8 请病假需提供镇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计划内生育产假需提供准生证明、出生证明。
5.9 各类假期标准期限
1)产假标准期限:45天~90天
2)婚假标准期限:3天
3)丧假期限:1至3天
5.10各类请假工资计发标准
1)请病、事假人员请假期间内不计发工资。
2)请产假、婚假、丧假人员请假期间内,属计件人员的按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计发;属定薪人员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发,工作天数按26天标准核算。
3)非合法生育均不享受所有假期待遇。
六、加班考勤
6.1 加班人员须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批,交人力资源部考勤。未上交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不予核算加班工资。临时加班(车间加班)无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由车间主管代为管理,月底统一上报为准。
6.2 加班时间内按申请表规定时间段打卡,未打卡的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七、调休
7.1 在生产紧急情况下,当月全月无休时,员工可在下一个月通过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调休的有效期是一个月。在下一个月内未进行调休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而不累计到第三个月。
7.2 员工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待直接上级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禁止临时要求调休或口头提出调休。补休时,直接上级无特殊理由,应同意员工的调休申请。
7.3 员工调休时,原则上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需连休的,连休2天以上4天以下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连休4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7.4 所有调休单审批结束后均应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八、其他
8.1 考勤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考勤卡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未及时补办的,按5元/天计算罚款。丢失考勤卡的,人力资源部补办时将收取10元的行政罚款。
8.2 员工非正常时间下班或临时出厂,必须持有部门主管(车间5人次以上,有总经理核准)核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提交到保安室,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出厂或其它理由出厂保安未能放行,一律按早退处理
8.3 公司设立全勤奖,全月无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且次数不超过3次的除外)、早退、旷工、请假(事假4个小时内,病假1天以内的除外)者为全勤,奖励50元/月。奖金和该月工资一同发放。
8.4 员工违反以上考勤纪律,均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警告、辞退等行政处分。
8.5 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调休申请单见附件。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厂部。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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