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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考核个人总结
20xx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指导下,以调整治水思路为前提,以依法治水和强化管理为手段,以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岗位学法活动,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体系,使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我市水利事业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落实责任
水行政执法工作就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设施,依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今年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党委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年初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调整水政监察大队,明确了分工,制定了工作目标,落实了责任。局党委通过认真研究,将水政、砂资源、水保、水资源等站室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了人力资源整合,统一调配、统一办案,壮大了执法的执法的力量,增强了执法的力度。
二、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抓好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执法人员,必须牢牢掌握法律的武器,对此,今年我们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水法律知识及相关法律的培训学习。年初,就制定了新年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制度:一是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每周都要安排2个小时的时间专门学习,平时自己挤时间学习。二是利用各种宣传周、法律宣传日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三是要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四是通过各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加强学习,我们参加了省举办的培训。同时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集中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考试及换发执法证学习培训考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时积极向法院、法制办的专家请教,避免出现错案。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三、狠抓水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年来我局结合行业特点,狠抓新《水法》的宣传工作,一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自2012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举办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发放水法规宣传单近3000余份,并投入资金近万元在市府广场及大型超市前设立宣传站,在3月22日《青州通讯》专刊专版刊登《水法》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文章,以及和水利局长讲话,乡镇主要集中地悬挂横幅、直幅、张贴标语,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认识到了水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性,树立了全民自觉履行水法律法规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重拳出击、部门配合、集中执法出成效
河道管理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砂在高额的利润回报下,让许多采砂者铤而走险,由于涉及的面广人多,投资规模大,给执法带来了难度,但我局勇担重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针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我市原有大大小小砂场27家,自去年11月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按照省、市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为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整治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共取缔非法砂场18家,停采9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市河道采砂秩序。到现在为止,我市的弥河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
五、行政许可及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根据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许可手续,故我市在去年至今年未办理一起采砂许可。取水许可证 我局按照“便民、及时、有效”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及时快捷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积极处理上级交办的案件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报;积极快速答复处理网上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水行政执方面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氛围还不浓。由于宣传覆盖面不够广,经常性宣传不够,尤其是有的基层领导和少数群众对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认为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是水利部门是水利局的事,因而全市尚未形成人人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执行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相对滞后。 二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还不强。一方面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水污染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乡镇管理的河道、渠道内乱倒生活垃圾和排放工业污水、废水的现象屡禁不止;再是农村对水是商品的意识淡薄,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有关规定理解比较片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由此,既缺乏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又缺乏节约用水意识,更缺乏持续开发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长远观念。 三是水政执法力度还不大。水政执法手段不强,执法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 四是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对此,我局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时,把关不严,造成目前有部分建设项目既没有按要求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又不按标准交纳水土流失治理费,使水土流失的治理难度日趋增大,任务越来越艰巨。
今后,我局将找出差距,进一步规范执法体制,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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