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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考勤制度
财政所制订的考勤制度我们所全体人员一致认为切实可行,考勤内容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专人负责汇总,一月一汇总,汇总结果在每周一的例会上通报,每月一通报。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事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凭请假条报所长审批。
2、请假2天以上的报县局或办事处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期间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顶岗。
4、不经请假缺勤一天,从津贴中扣10元。
5、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
6、各类请假手续确定专门人员登记备案。
间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顶岗。
4、不经请假缺勤一天,从津贴中扣10元。
5、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
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办私事。 三、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 四、分月设置考勤登记册,每天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五、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向所长讲明请假原因。病假、事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假一天的由所长审批,一天至三天的由局人教科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市局领导审批。 六、严格实行督查制度,所支部将实行不定期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半小时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旷工论处。 七、每月考勤登记册的考勤记载,将作为年度个人评先、目标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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