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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二、考勤要求:每天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外出执法、采样、开会等要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方可外出。所有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严禁代替打卡,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当日旷工处理。考勤情况由纪检监察室定期公布。
三、请销假规定:普通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二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二天,须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二天之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二天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各科室、事业单位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因公或因私离开泰兴区域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局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所有请假一天之内可口头请假,超过一天的均须书面请假,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相关证明手续;机关、大队请假手续经签字批准后报局人秘科存档,监测站、环科所人员的书面请假手续交监测站综合室存档。如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假期(婚嫁、丧假、探亲假、产假等),所有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结束后2日内须报人秘科、监测站综合室销假。
四、节假日值班:机关、大队、监测站、环科所自行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未按时到岗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五、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看小说等,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六、对考勤情况加强督查。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考勤情况,凡事先未请假或报告而离岗的,均以旷工论处。
七、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终评先创优挂钩;迟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其年终评先创优资格;旷工2次以上,取消年度考核奖;编外人员旷工5次以上,予以辞退。请事假,编内人员累计超过3天以上(不含国家规定假期),抵冲应休未休公休假,相应扣除应休未休公休假加班补助;编外人员累计超过5天(不含国家规定假期)的,扣除年度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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