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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轮流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不得空岗、脱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建立考勤登记本,由办公室做好日常点名和夜间考勤记录。
4、考勤登记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考勤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迟到、旷工者进行经济处罚,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40元。夜间值班实行本人签名制度,签到表为考勤依据,带班领导缺勤一次罚款100元,其他值班人员缺勤一次罚款30元。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期间翻倍执行。
5、坚持上班点名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点名或查岗未到者视为旷工;点名一小时内“消号”者视为迟到,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
6、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请假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分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后,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
一、值班时间、地点安排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4:30和17:30—次日8:00,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午8:00—次日8:00。白天值班地点在总值班室,22:00—次日8:00值班地点在办公大楼一楼夜间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安排
政府办公室(含法制办公室)除机要科人员、水电工、在岗司机、女性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统一参与政务值班。为确保有紧急事项时能迅速联系上办公室每位人员,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三、值班排班安排
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安排1人值班,负责12:00—14:30和17:30—次日8:00的值班工作。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每天安排2人值班,其中1人带班,负责22:00—次日8:00的值班工作;值班员1人,负责8:00—22:00的值班工作。总值班室每月按正常工作日时间值班和节假日时间值班,依次进行轮流排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发到每位值班人员手中。值班人员要记住各自值班时间,政府总值班室不另行通知。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换班后,必须提前告知总值班室,下次排班仍按原顺序安排。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及时接传电话、发放通知,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热情、细致、周密地做好公务接洽和来访人员接待;
(三)负责处理紧急公务、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项(包括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程序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县政府领导,并按领导批示的要求认真办理。
(四)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值班室环境卫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六)协助保卫科、门卫做好机关安全保障工作。
五、严格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
(二)坚守岗位,坚持坐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不准请非本办干部代班,严禁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报分管主任批准后自行协商调班,并报政府总值班室登记备案。
(三)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夜间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夜间值班室留宿。
(四)不准用值班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五)值班室杜绝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六)脱岗、漏岗、未在值班室坐班以及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的,视同缺勤一次。对值班人员违反纪律而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七)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纪检组、总值班室联合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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