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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2 20:39:4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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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日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必须履行考勤及请假手续,其中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需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及窗口负责人说明情况.考勤由中心管理人员及值周人员负责执行,每月公布考勤结果。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公外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因公外出,必须告知当日考勤值班人员并登记;因私外出,须向考勤人员请假并登记。外出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窗口或邻窗口工作人员说明行踪,并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请假的,分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登记表》。1、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的,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2、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1天)的,由窗口负责人同意后,中心备案。3、请假2天以上由窗口负责人同意,派驻单位主(分)管领导批准,中心进行备案。

三、考勤值班人员每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发现空岗人员,又没有按规定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外出要进行登记;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投诉监督科备案。各种外出及请(休)假情况,必须安排临时顶岗人员,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五、对违反中心管理制度,无故脱岗、迟到、早退者,予以告诫;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并报县效能办、政府办等。

六、按规定享受休假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批准并安排顶岗人员,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休假制度。

七、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病假累计超过十天的(病假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月旷工三天者、取消评选服务之星的资格;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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