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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薪酬奖罚制度
一、公司执行基准浮动月薪制,基准月薪1000元,超过月销售量6台的,每增加1台,当月薪资即按基准月薪增长10%累加计算;
二、节能产品销售费用补贴按每台500元执行,销售人员佣金按每台500员结算;
三、设立全员奖励,即提取当月经营利润5%进行人均分配,实现高营利水平与高福利待遇结合,鼓励同事之间的协助以增进个人业绩,从而获取公司经营利润分配的增加;
四、个人业绩季度奖励给予月销售量达到12台并连续3个月的职员2000元,下一季度第一天发放;
五、公司建设性奖励给予维持顾客高满意度和高忠诚度、持续推动公司信誉和形象的员工及事件;
六、顾客投诉的销售职员未及时给予答复并解决相关问题的,每一次罚金50元;
七、业务工作日记录不能规范完成的,每次罚金10元;
八、未尽事宜依据日常管理目标执行。
一、坚持为社会节能环保事业服务的观念,向现实和潜在客户有效推荐本公司节能技术和产品;
二、尊重客户选择,尊重竞争者,崇尚价值创造和品质取胜;
三、结合社会效益和顾客利益,追求高度的顾客满意;
四、全面掌握节能产品的知识,准确传达节能产品的意义和优势;
五、持续改进工作绩效,完善个人和组织的经营水平;
六、追求个人工作目标,推动组织成长目标,实行奖惩结合机制;
七、规范个人素养,培养秩序、整洁、合体和礼貌的公民行为形象;
八、通过面试并接到销售部负责人通知进入试用期的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公司在试用期可作出终止试用的决定并告知理由与结算薪资;
九、销售部执行业绩管理方式,试用期侧重于拜访有效客户的数量(要求每天不低于10户),聘任合同期侧重于客户业务洽谈与跟进服务;
十、销售部每周一、三、五召开业务例会(除法定休假日),有缺席记录的销售职员不得领取月度奖励;
十一、1个月内未参加业务例会累计达2次的职员,即视为主观终止聘用合作,公司可解除薪资关系;
十二、制定客户投诉回馈系统和记录,对于回馈记录达到100%客户满意度的给予月度和季度奖励;
十三、销售部职员必须规范填写《业务工作日记录》,参与公司安排的营销活动;
十四、试用期销售职员连续2个月无销售业绩的,公司可终止薪资及奖惩关系;
十五、已录用销售职员,连续2个月无销售业绩的,转为兼职待遇(仅支付佣金);
十六、节能产品销售价格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
十七、因为后期沟通与服务工作欠缺导致客户拆除节能设备的,取消当月全部奖励;
十八、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关工作计划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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