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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差学习补贴制度
出差学习补贴制度,既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也要坚持勤俭节约精神。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出差学习补贴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教师差旅费报销标准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等。
3、出差途中,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20---50元。
2、县内不报销住宿费,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去菏泽市以外的市地出差的.按单财字【2008】2号文执行。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府驻地50元、市外其他区域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3教师进县城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教师差旅费补贴范围
1、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出差,应根据出行计划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如对方接待情况不确定可待出差结束后据实填写)
2、出差回来后填写《孝都小学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车船票、住宿发票、对方单位通知或邀请函等相关凭证并到所到承办单位盖章,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3、城市间交通费:学校教职工因公到常州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高铁、动车限二等座、火车限(硬座、硬卧)如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必须乘飞机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票报销。
4、住宿费:以单间或标间为主,限额标准340元/天,凭票报销(住宿费应在批准天数和规定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5、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限额80元,如对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报销。
6、出差伙食补助:按每天每人100元补助(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补贴),如对方单位提供伙食则不予补贴。
7、到常州市内、武进、金坛、溧阳市参加活动及培训且当天来回的,根据上述规定,视不同情况,原则上伙食费按50%报销,交通费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出差时发票凭证,提供发票需真实有效,不得随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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