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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一、目的
做好员工福利工作,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
三、职责
员工慰问工作由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具体负责。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工会小组负责慰问。
四、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2.公司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小孩后一年内,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独生子女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双职工到女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500元。
3. 每年“六一”前,由基层工会按照100元/小孩的标准,对员工在14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慰问。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基层工会慰问。
(五)丧葬慰问
1.慰问范围和形式
(1)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不含配偶父母)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在1日内能够返回的,可由本单位安排1—2台车辆,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慰问形式如下:
在岗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分管单位或部门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去世(包括原任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离休干部),由公司领导出面慰问。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慰问,并由基层工会和所在单位、部门协助其办理丧事。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丧事由其亲属办理。由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发唁电进行慰问。
(3)因公去世员工的丧事办理和慰问范围,以及车辆安排,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2.丧事慰问费用
(1)员工去世慰问费标准为2000元。
(2)员工亲属(非公司员工)去世慰问标准:
员工本人供养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到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领取丧葬慰问费1000元。
发生在同一个家庭的同一件事丧葬慰问费只发放一次。
3.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祭送的花圈、鞭炮费用控制在200元之内,凭申请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
(六)费用来源
在册员工(含不在岗、内退)的慰问费在各单位福利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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