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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02:45:0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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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小学建立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聘用制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学校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各项制度。

  第三条 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 考勤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条 事假由用人单位审批。但是单次连续超过5天的事假由县教育局审批。

  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但情况特殊的除外。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请事假管理和评估制度,不提倡教职工请事假,对累计每学年度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应当加强管理。

  第九条 教职工请事假的,应当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禁止未办妥请假手续离开岗位。

  在请事假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条 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请事假理由应当充分,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最近一次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 事假按本规定扣发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由用人单位审批。但是单次连续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对累计每学年度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应当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

  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 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最近一次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 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

  第十八条 病假按本规定扣发工资。

  第四章 法定假

  第十九条 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审批。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但不得在孩子满月以后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 婚假、分娩假、妻子生育照顾假、丧假等法定假不扣发工资。

  第五章 公假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形申请公假的,由用人单位审批。

  (一) 教职工单次连续不超过5天且在福州市辖区内的公务活动;

  (二)经县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由其他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单次连续达5天或者须离开福州市辖区的公务活动,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因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在公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公假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校长除因参加教育局组织会议外,单次离开学校满1天的,应向县教育局办公室口头报备;单次离开学校超过2天的,须书面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校长离开学校的,应指定学校临时负责人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科级干部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公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第六章 受理、报批和送达

  第三十条 请假者应当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上证明材料报批。向县教育局报批的各类请假,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派员送达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教职工请假审核把关。

  第三十一条 向县教育局报批的事假,假期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假期起算日前三天报送;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假期起算日前五天报送。

  第三十二条 向县教育局报批的'病假,非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病历材料,用人单位提前三天报送;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在住院后三天内报送县教育局办理预请假手续,待出院后提供完整病历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教育局人事科应当对报送的病假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单,并告知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据。

  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审核教职工事、病假材料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并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经受理的事假、病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并在《连江教育网》上进行批复情况周公示一次。所在单位下载的批复公示材料可以暂时作为批假依据,并在批复公示一周内派员领取批复原件存档。

  第三十五条 从受理病假之日起至教育局批复期间,用人单位同意教职工请假先离开岗位的,视为教育局同意批假。

  教育局批复准假的,从批复之日起,以教育局审批的病假天数执行,待批期间已按病假处理的天数予以扣除。

  教育局批复不同意请病假的,若原待批期间离岗的,则按事假处理。

  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和宣传栏上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必须于7:5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30后。下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于1:30前需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4:10后。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xx年2月28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民办小学考勤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填表于宣传栏上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于7:20前到岗,全体教师必须于7:50前准时到校。

  下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全体教师于1:10(春秋冬季)、1:40(夏季)前需准时到校。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五下午第二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 注: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前或假后必须调好。

  2、教师病假、事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一天以内向副校长请假;半天以内向教导处请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7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3节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前3天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7、婚、丧、产假按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填好调课单,不计缺勤。

  四、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4年9月2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贴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贴10元;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附则

  扣罚现金由当事人在当月内交到财务管理员邱老师处,由学校统一管理,作临时代课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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