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规定

时间:2022-05-12 15:41:44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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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出差报销规定

一、外出员工差旅补助:一般地域,普通员工115元(90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5元话费)/天;内聘工程师130元(105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5元话费)/天;学徒或见习人员90元(70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天,工地负责食宿时,学徒或见习人员40/天;副经理级出差人员,连续出差超过10天者,所有天数的补助为163元(130元餐宿费+25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连续出差不超过10天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及以下等级,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60/天;部门经理连续出差不超过20天者,住宿及交通(含市内)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酒店,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70/天。部门经理连续出差超过20天者,按178元(140元餐宿费+30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执行;经理、副经理在工地住在且食宿者,按工地领队补助执行。

2012出差报销规定

二、在高消费城市发生住宿情形,普通员工150/ 天;内聘工程师170/天;副经理超过10天(10天内按(一)执行)者,190/天。城市如下: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温州、青岛、大连、北京。有罗列不到的特殊城市另行处理。(市内住宿的情况)

三、出差日计算:中午12点之后走、中午12点前回来算半天。

四、火车补助:实际行程超出500km之普快、快车硬座连续乘车可享受补助;补助票額的60%

五、除(一)项中关于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的规定外,其他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

六、出差期间,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工地上,领队话费补助按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其他人员通讯费补助为每日两元;工地施工人员补助(连续超过10日的),工地负责食宿的,普通员工(施工期间,除领队和部门经理、副经理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均视为普通员工)每人补75/天,领队每日90/天,见习人员参照(一)项规定;在工地之外食宿的,每人补助55/天(领队75元),旅馆费每人不得超过30/(领队凭正规住宿发票报销(特殊无票的情形在住宿前请示主管经理批准)。餐费不得超过20/天(领队统一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凡是工期在10日内完成,加班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且人数在四人以下(含四人),按一般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处理,即按(一)项处理。

九、外地驻办事处人员,到外地调试服务,按本规定(一)项执行,通讯费5/日;在办事处住在期间,每日补助按(一)项数额减去30元,通讯费5/日。办事处公用电话及手机按实际发生报销(私人通话除外)。

十、本制度自公历2012-10-1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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