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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考勤制度
电力工程系学生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我系学风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1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 军训等以及学院、系部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3、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证明材料(如病假单、病历、家长电话联系等);学生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也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5、各班级应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上报系部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期限及审批
1、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和课假(即1~2节课的短时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情况批准。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辅导员核请假原因签署意见后,报系部批准。
3、请假3天(含)以上7天以内,经所系部签署意见后,由学工处审批,超过7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4、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5、实习实训期间需请假者,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后,报辅导员处,并报系部备案。
6、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系部或学院领导批准。
(二)、请假基本程序及要求
1、本人申请(提交请假条,病假要求同时持校医院或校外县级以上医院建议病休的证明)—>辅导员批准或签署意见(课假由任课老师批准签字)—>到系部审批—>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特殊情况要求携带相关证明)
2、请假条一律用16开信纸书写,并写明详细事由、请假起止日期或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去向情况等。
3、如请假超过一天以上,请假获准后,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交宿舍管-理-员,一份存底,请假条交本班副班长。
4、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视同夜不归宿或旷课。
5、在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由学生家长与辅导员或系部联系,申请续假。
6、在班级考勤表上,必须反映出请假的情况,负责考勤的班级学生干部交考勤表时附相关请假条。
三、毕业班学生外出求职
1、包括离校参加双选市场、应聘、面试等与就业相关的活动。
2、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学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 7天。
3、由本人申请,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核登记,交院领导审批,获准后在辅导员处登记备案。返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视同夜不归宿或旷课。
四、学生旷课处罚规定
1、每周星期五各班副班长将本周考勤本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整理后交给系部汇总,将本周旷课超过5课时的同学通报批评。
2、连续两周通报批评的同学按相关的处罚制度对学生进行处分。
3、旷课达到一定课时的,由辅导员将学生的相关材料整理好上交系部,学管干事与学生谈话,并由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后按《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于相应处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与学生的考核就业等工作挂钩。
二00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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