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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考勤制度
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执行3+2考勤制度
时报讯(周应坤)1月7日下午,兴义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每周在纪工委(监察分局)上班3天,在派驻部门上班2天的考勤制度,并从次日起开始执行。
市派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部门工作时存在不协调问题,为合里安排在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认真调研,充分考虑在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兼顾履行好在派驻部门的监督职能。为此提出了3十2考勤制度,要求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每周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3天的时间完成好本单位工作,星期二、星期四2天时间参与派驻部门的工作。在纪工委(监察分局)上班期间,若派驻部门有重要事情确需参与处理,由其所在部门办公室电话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综合室,并经纪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若在派驻部门上班期间,纪工委(监察分局)有重要事情确需参与处理,由纪工委综合室电话联系派驻部门办公室,由派驻部门办公室通知本人回单位参与工作。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的,事后必须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说明情况。
这一考勤制度的出台,让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部门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工作,有效避免因两个单位出现同时召开重要会议的冲突,方便监督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在职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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