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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党委政府成员、各站所全体人员,各总支全体人员。
二、考勤签到方式及时间
1、全体机关干部正常工作日周一、周三、周五早实行点名考勤,地点在镇委会议室。其他工作日考勤由各站所、总支自行考勤,每周汇总后,由部门、总支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不按时报送的视为旷工。
2、夜间值班人员每天晚8点实行签名考勤,地点在党政办公室。
3、特殊时间需单独排班的,值班人员每天早8点30分、下午2点,晚上8点实行签名考勤,地点在党政办公室。
4、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考勤,另行通知。
三、迟到、旷工的界定
1、例会点名时,点名结束后例会结束前到的为迟到;例会结束后到的为旷工。
2、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在签名时间未到的为旷工。
3、临时点名时迟到、旷工界定参照例会点名执行。
四、督查
1、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星期一、三、五点名后督查,不在岗的按早退处理。星期二、四督查,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督查考核由书记或镇长安排专门督察组人员会同当天值班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记录。
2、正常工作日机关干部考勤点名情况及夜间值班签到考勤情况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报书记、镇长,并在公开栏张贴接受监督。
五、特殊情况规定
1、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要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因领导安排工作不能参加点名或签到的(不超过1天),以分管领导签字的《因公外出批条》为依据,批条在点名签到前交党政办公室存档考核。
3、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以领导签批的有关文件或通知为依据,由党政办公室核查。
六、奖惩规定
1、设立考勤奖,对按时参加点名考勤的发放考勤费每次4元。
2、对迟到、旷工的人员,经镇长审查签字后,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作退岗处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应该参加的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要按时到会,迟到的每次罚款10元,旷会或中途离会的每次罚款20元。
4、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党政办随找随到,确保不耽误工作。党委政府安排工作或调度情况,因联络不畅通等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罚款5元。
5、考勤奖惩情况每月兑现一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计,财政所负责兑现,并在公开栏内公布。在处罚情况公布三天内没有主动缴纳的罚款的,年底在岗位责任制考核奖金内按罚款额两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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