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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培训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内容和原则
1、考勤对象:委机关各股室室全体工作人员。
2、考勤内容:考核委机关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在上班时间以后到岗未经请假即为迟到,在下班时间之前因私离岗即为早退,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
3、考勤原则: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勤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二、指纹考勤机签到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机签到制度,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签到到岗。
2、如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也不准为他人代签到。
三、请假规定
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因私、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办公室填单备查,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销假。
1、领导班子成员因私请假一律向委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单备查;
2、委机关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4、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外出的(出差、下乡、下单位),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去向、事由、返回时间。
5、病假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否则不予批准。
6、凡参加各种函授学习、业务培训、到县级以上机关或地区有关部门开会,凭通知到办公室报备,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因私事不能上班,须提前1天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7、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一次不佩戴者,罚款10元,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8、值班,按值班表轮流值班。代班领导负责检查值情况。如有未经批准不值班者或擅自脱岗者扣除10日工资
9、凡请假者,请销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结果兑现
个人出勤情况与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挂钩,并执行以下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1次,每次扣1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15次以上,扣除当月工资200元;无故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日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当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扣除当月工作300元,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10天,扣除当年精神文明奖励,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并且正常上班)。全年累计无故旷工15天,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全年累计请私假超过一个月,扣除全年精神文明奖励并扣除13月份工资。
3、主任、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凡抽查擅自离岗作早退处理;替别人代签到发现1次扣除双方当日工资(日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凡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或在电脑上玩游戏、下棋打扑克,发现一次扣除当日工资,并负连带责任,发现一例,扣除股室负责人当日工资。以上行为被县(地区)纪检委、组织部等督察单位查岗发现通报的,其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扣除全年精神文明奖励、13月份工资;所在股室年底不得评为先进。被曝光或影响本委当年考核的,除扣除当事人及所在股室全体人员全年精神文明建立、13月份工资,对其本人同时作待岗1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并且正常上班)。
4、经委主任批准的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生病住院不扣任何奖励。
五、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的职工,各股室、应视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时间。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未休探亲假和公休假的人员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委办公室在次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委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经委主任批准后在发工资时进行相应扣发。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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