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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考勤制度
城-管大队考勤制度
为严明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造就一支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依照局党委考勤制度,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到一天计算)。全年累计脱岗三次的年终考评为不合格。
二、严禁无故旷到,全年累计旷到3天以上,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及当年晋升职称,调资资格。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取消津贴补助。
三、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不得口头、电话请假,事假在一天以下的经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超过一天的报请局领导签字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婚、丧、假、政策享受的探亲假,经批准外出脱产、半脱产学习除外)。事假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月只能请一次事假。
四、病假一天者,需写出病假条,经大队领导批准,病假两天以上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生效,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天,(女职工“四期”保护、住院治疗者除外)。住院治疗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考核。
五、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考勤不得分。大队报请局党委予以辞退。
六、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等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中队长批准(中队长根据中队工作情况作出是否准假的批示),然后由中队长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大队领导报请局党委领导批准。严禁用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七、城-管大队记录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正、真实地填写当日考勤记录,若检查发现记录考勤人员失职或记录失实者,情节严重者经大队党支部研究对其进行换岗,并给予点名批评。
八、按照局党委考勤规定,记录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办公室上报上月的考勤表,并附报违反考勤制度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及请假条。
九、上述制度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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