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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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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该干部新的主管单位。
2、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凡因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3、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规范地装订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没有经过规范整理的档案不准转递。
4、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人事档案转出逾一个月,档案回执未退回的,转出单位应与对方单位联系催交,以防档案丢失。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干部人事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干部职务或工作单位的变化情况,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凭任免文件、调动通知、联系函件或领导批准等依据转递人事档案,,不随意和盲目转递。
3、通过机要局转递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出的档案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地整理装订,不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出的材料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逾期(一个月)收不到回执,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收到转来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将回执签名盖章后立即寄回。
7、干部人事档案及材料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不积压、拖延,避免人档分离。防止产生新的无头档案和无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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