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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1 15:22:1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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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职工考勤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林业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县林业局机关考勤制度。

林场职工考勤制度范本

一、按时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考勤由本人签到,并注明时间,不允许请他人代签。

三、有事需本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各股站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经各股站队负责人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或不请假,对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半年下乡补助。

四、如遇特殊情况,可请人或电话请假,但是说明事由,待上班后签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对无故不上班的不得享受下乡补助和年终福利。

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安心上班,遵章守规,凡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半天扣3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待岗,自收自支人员停发工资。局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已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不纳入考核范围,林场、苗圃的考勤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各站所每月公布一次,统一交办公室纳入年终考核。主管人事的领导和政工科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各单位严禁擅自聘用临时工,确需聘用临时工的,经主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由分场与之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第7条    实行减薪待退制度。场内职工男性满55周岁或工龄满35年,女性满4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场部机关执行减薪待退政策,其他经本人自愿申请,政工科审核批准,可享受减薪待退待遇。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

第8条    有拖欠货款、借款、承包款等欠款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先还款,后上岗,林场随时有权从本人工资等收入中扣抵欠款,有欠款的干部、职工办理减薪待退时须先交伍仟元欠款;办理正式退休的须一次性-交清欠款;每一年办理停薪留职时须先交纳欠款伍仟元整。

第9条    木材验收与销售中,内外勾结,损害林场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上岗资格,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10条              场内管理人员、护林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基层单位自行调整好本单位值班和护林员轮休,禁止空门和空片。

第11条              分场全权管理在职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对每月出勤少于22天工作人员,一次进行教育,二次进行警告,三次经分场管委会研究停岗学习二个月,发基本生活费400元/月。

第12条              因病请假15天以内,当月预发的绩效工资按减薪待退标准;当月病假超过15天以上,享受减薪待退待遇;年病假连续3个月以上的享受病退待遇。

第13条              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和没有岗位照顾的病残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享受病退待遇。

第14条              干部、职工的探亲假、年休假、婚、产、丧假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第15条              场内男性职工一律不安排生产工,不服从安排的不再享受林场一切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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