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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合同几个月试用期
王姓读者问:
我于2008年5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任销售主管。公司和我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到现在5个月已经过去了,公司还是没有给我转为正式职工;还是按原先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几个月?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司和你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两个月试用期满后,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
复婚后没有领证
属于事实婚姻吗
王姓读者问:
我和老公于1996年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2000年,由于他赌博成瘾,我提出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由于儿子的关系,我们还是经常往来。2001年,我们都觉得两人之间还有感情,并考虑到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加上他保证以后不再出去赌博,所以又住到了一起,但是没有去民政局登记。可是从去年年初开始,他旧病复发,又迷上了赌博。我真的很失望,想和他分开。像我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该怎么办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这种情形,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也不存在离婚问题。你们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说来按共同所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朋友借钱我担保
我要负什么责任
许姓读者问:
2006年,我的一位好友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别人借了30万元,并请求我为他做担保人。我碍于情面,又相信了他不用我承担保证责任的话,就答应做担保人,并依朋友的要求,在借条上写下“在某某某不能如期还款时,由某某某(我的名字)承担责任”,还在借条上签了我的名字。2008年4月份,该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朋友还不出,那人就找到我,要求还款。可是当初朋友答应我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律师解答:
首先,依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你的这种担保形式,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你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即:在主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已经起诉或者仲裁,而且已经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偿还的情况下,你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目前你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其次,你朋友在要求你担保时承诺他届时一定会还款,不用你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承诺只能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相对债权人而言,你是有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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