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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出勤考勤制度
中楼中心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使教职工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务本 ,在岗尽职尽责,进一步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委下发的《教师行为十八不准》,同时进一步落实莒教发[2002]19号文的指示精神和"2002年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教师争创优异成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校特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莒教发[2002]19号文和[2003]33"号文,坚决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履行婚、丧、嫁、娶、病、事、产假制度,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全天考勤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事后销假,严禁事后请假,坚决杜绝旷工现象。
二、凡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当日考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者,由学校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校委会成员及工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委、财会室、实验工作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签批。工作时间教职工有事外出一律找校长或值日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不在岗上处理。
三、教职工病休假要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个人写出申请,逐级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凡参加函授、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及考试者,应持有关学校通知报请校长室审批,否则视为旷工。工作时间严禁将孩子带入办公室、教室,否则,一次扣款5元。
在假期临近结束时,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教职工仍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五、凡迟到或早退均按2次视为1时旷工核算,一并记入本周考勤累计。
工作时间对教职工实行定时考勤和抽查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学校组织抽查时教职工不在岗上,一次按4时旷工处理。
本周旷工和事假(婚、丧、嫁、娶、病除外)累计超出本人正课时数16节以上的时数一律按旷工扣罚,特殊情况需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
六、以上二、三、四、五条未经学校批准而超过请假时间的均视为旷工。旷工1时罚款2元,早退或迟到一次罚款1元。
七、教职工每周出勤正课时数为35时(女育龄教师的小孩未满5周岁,正课时数放宽到33时),一周达不到正课出勤规定时数的少1时扣本周出勤8时(婚、丧、嫁、娶、病、事、产假除外),年出勤平均不到基数的,不得评优树先。育龄女教师包括在内。
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按学年核算)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和擅离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解聘,并不得参与当年晋升职务。
八、教职工无故旷课一节,扣罚误课费20元,并扣本周出勤8时,课上迟到或早退分别罚款10元,并扣本周出勤时数分别为5时,学校通报批评。请假须调好课,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晚自习课同于正课考勤办法。课堂考勤学校实行督查办法,如有空堂而考勤人员未做旷课记录时,扣考勤人员各5元。
九、教职工会议考勤要求全员参加,有事会前请假,会后不得补假,教职工旷会一次罚款8元,并扣本周8时出勤,迟到或早退罚款4元,并扣 4时出勤。
十、对于老教职工(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视为老教职工)实行弹性考勤。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中楼中心初中在职全体教职工(县教委公布的视导员和不参加 竞争上岗的学校中层干部按县规定执行)。
以上考勤制度望考勤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对考勤工作学校办公室要一天一小结,一周一公布,期末量化,考勤结果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作为该年度评优树先和参与各类考核的依据。
本制度于2003年9月4日校委会会议修定通过,于2004年9月8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楼中心初委会 2004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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