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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出勤制度
员工考勤及出勤制度(二)
2009-05-06 10:24
(6)出勤规定:
1)出勤
①公司员工(特殊部门经过首席执行官批准的除外)每天打四次卡。员工确实出勤,忘打卡或考勤系统显示打卡不全的,由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有2人以上签字证明,证明后可为该员工计算工资,不能证明的如一天内出现一次,则按当天工资的50%扣除,如果一天内在上下午分别出现一次(含)以上打卡不全,按一天工资扣除。早晨第一遍卡未打必须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店总经理)签字生效外,考勤系统中显示的打卡不全由直接领导签字即可。每人每月"手工补卡"假条不允许超过三张(含)假条,如出现四张(含)以上,视为无效假条,并按当天工资的50%扣除。忘打卡、在办公区内加班而忘打卡的均属手工补卡;如忘记带卡、卡丢失的员工必须填写《月份部/店员非正常情况考勤签到表》(见附表一),没签到的视为矿工。所有假条必须在三天(含)内补齐,并于部门输机完毕后送人力资源(部)。
②因停电或卡机故障打不上卡的总部员工可在坐岗,门店在人力资源处统一填写《月份部/店员非正常情况考勤签到表》(见附表一)。
③新入职员工从入职第一天开始进行打卡(总部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及特殊岗位、部门经过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④特殊岗位(部门)经首席执行官批准不打卡的人员,严格按照出勤、考勤制度执行并填写《月份部/店员非正常情况考勤签到表》(见附表一)。
⑤门店员工换饭期间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打卡的,由部门主管用《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形式出示证明后,可为该员工计算工资。
⑥员工因公外出未打卡的,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经直接上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计全额工资;如未提前交到人力资源(部)的,公出回来后三天内必须交到人力资源(部),否则一律视为未出勤。
⑦员工上班期间因私外出(以上班时间为准),须填写《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外出时数并签字确认,各部最高主管如有事外出,须向首席执行官请假,如首席执行官因公外出不在,可让代理人签字。外出工资扣除规定如下:
外出时数M(分钟) 所扣当日工资
M 30 10%
M 60 15%
M 90 20%
M 120 30%
M>120 50%
⑧员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如确因急事或急病未能事先请假者,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门店店总因公、因事、因病请假、打卡不全、串休事先用《联系单》或《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的形式发给区域销售经理(营运总监),得到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营运建店队人员因公、因事、因病请假、串休事先用《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的形式给所在门店店总经理(建店队经理、营运总监)签字后,三天内传送(假条、照片、传真)给营运秘书进行假条输机。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出、串休的在《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上的请假时段内提前回来,应到相应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否则以《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上的请假时段为准,即使员工有考勤记录的也以《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为准。
⑨《假期申请表》(见附表三)由权限主管签字后由本部门输机,在三天内将输机完毕的假条交到人力资源部或门店人力资源审核。如员工假条理由不真实,将给予员工按不诚实行为处理,并给予签字主管行政处分,具体参见《违纪处理制度》。输机完毕的假条,由人力资源(部)一周审核一次,《假条申请表》(见附表三)方可生效。
⑩新店开业前至开业后一个月不打卡人员进行登记《月份部/店员非正常情况考勤签到表》(见附表一),每月1日将此表送交相应人力资源。
2)非正常出勤规定:
①迟到(早退):五分钟(含)以内扣5元,十五分钟(含)以内扣10元,十五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不足10元者,按10元扣缴。
②旷工:旷工一次开口头指导一份,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按自动离职处理,并由直接上级以《联系单》形式给人力资源(部)提报,延误不报者,追究直接上级责任,并按《违纪处理制度》进行处罚。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直接上级给予赔偿损失。该员工当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③事假:员工申请事假,按《管理权限划分表》审批权限审批。如假期申请未得到审批而员工私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累计三天(含)需由直接上级同意签字;事假连续三天-七天(含)需隔级审批;事假连续≧八天≦十五天的,隔级审批并由人力资源总监同意签字(门店隔级审批),保留工作关系,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含)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经首席执行官批准除外)。该员工当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④病假:员工申请病假,按《管理权限划分表》审批权限审批。如假期申请未得到审批而员工私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病假累计三天(含)需由直接上级同意签字;病假连续三天-七天(含)需持区(县)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书,隔级审批;病假连续≧八天≦十五天的,隔级审批并由人力资源总监同意签字(门店隔级审批),保留工作关系,具体工作另行安排。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含)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经首席执行官批准除外)。该员工当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⑤事假、病假、福利假(流产假除外):每月累计请假﹥15天的,假期期间的节假日工资不予计算;累计请假≦15天的,假期期间的节假日工资正常发放。
⑥流产假:每月连续请假﹥17天的,假期期间的节假日工资不予计算;连续请假≦17天的,假期期间的节假日工资正常发放。
⑦审批权限:所有假条3天(含)以内直接上级审批;3天-7天(含)隔级审批,7天-15天(含)隔级和人力资源总监(门店隔级)审批。
3)排班及输机权限:
①排班:总部各部门指定人员在每月28日之前把本部门下月排班发送至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组;门店各部门主管自行排班并导入考勤系统。
②输机:各部门最高负责人或指派本部门相应人员进行假条的输机,门店由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进行假条、排班的输机及员工排班的更改,课长级以上的管-理-员排班变动时,需书面提出变更需求,由店总签字后,人力资源方可更改排班。
③公司总部手工考勤部门的考勤表和有驻外补助部门的考勤表,需在每月1日14:00之前送至人力资源部,如逾期视为本月无考勤(或无补助)。
④公司所有假条必须在每月1日11:30之前全部送至人力资源部、门店人力资源处,每月人力资源按实际考勤计算工资,未补假条者逾期再补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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