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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商调报告
干部调配工作程序
2008-09-01
一、市外调入:
1、商调。干部调入我市,由干部所在的县(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处级以上具有干部调配权的单位向我市人事局发出《干部商调函》,并附《干部调动审批表》一份。
2、审批。每月研究一次,凡同意调入的,确定后五日内向来函的人事部门或单位发函索要档案。急需调入的专业技术人才,随到随办。
3、报到。干部档案材料齐全,经与我市有关单位研究同意后,办理接收干部调动的函件和有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市人事局报到。
4、落户。调入人员持调入单位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调出:
1、商调。市内干部调出,必须由干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其档案和《干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审查。
2、审批。符合调出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向干部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以上人事部门发《干部商调函》。
3、寄档。干部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来函索要档案,干部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干部档案、近期表现和体检表等材料一并送市人事局密寄。
4、报到。凭干部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和干部档案回执下调令,干部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办理干部调动有关手续,并督促干部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局报到。
对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乡镇调城区:
1、申报。由调出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干部调动审批表》、档案及接收单位意见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查,属解决夫妻分居的,同时报送配偶一方的城区户口卡;属工作需要的,其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写出专题报告。
2、审批。经审核情况属实,手续完备的,每半年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一次,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3、报到。批准同意后,调入干部到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4、落户。调入人员持调入单位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城区、乡镇内以及乡镇之间调动:
1、城区、乡镇办以及乡镇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将《干部调动审批表》、档案及接收意见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2、经研究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向主管部门下“调令”或“干部调动通知单”。属企业调事业的,同时向调入主管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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