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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表

时间:2022-05-11 19:54:03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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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表

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内容 第一类  干部履历材料 1、干部履历表、干部登记表、干部简历表; 2、普通中学学生登记表; 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 4、各类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 5、大专院校学生登记表; 6、研究生登记表; 7、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干部本人各个时期写的自传; 2、有自传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组织鉴定、个人鉴定; 2、各类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挂职、劳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3、对干部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材料; 4、中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表。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报考各类院校(技工、中专、大专以上)报名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2、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成绩表(单)、记分册;3、党校、电大、函大、夜大、自大、业大等各类学校毕业后的学习成绩卡(单、表); 4、1个月以上的各类专业训练班、进修班结业后的学习成绩; 5、学历证明书(教育部门和中央、省、市级党校所出具的本人学历证明书)、授予学位证明书;

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呈报表); 7、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 8、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的目录; 9、出国进修生、研究生的有关学习成绩情况登记表;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第五类  干部政审材料 1、有关个人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2、党籍、党龄问题的审查材料; 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证明材料; 4、入党、入团及参军的审查材料; 5、参加工作时间以及经历方面的调查材料、证明材料、本人申请; 6、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工龄、教龄的调查材料、证明材料、审查结论及批复; 7、有关政治历史问题的复议审查材料、批复。 第六类  党团材料 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团员材料遗失后的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2、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 3、劝、退-党材料(本人声明及组织处理意见);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含入党志愿书); 第七类  党内外奖励材料 1、正式命名授予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2、县市级以上正式形成的各种奖励材料; 3、科技人员因创造发明而形成的先进事迹及奖励材料; 4、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审批表; 5、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以学校名义或各级党、团组织正式评定三好学生、模范团干部、优

秀党员等单行材料、登记表; 6、县团级以上通报表扬的有关材料; 7、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种业务奖励材料。 第八类  违纪材料 1、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的材料(受到党政部门有关纪律处分材料); 2、上级批复、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本人检查和或交代材料; 3、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及个人检查; 4、通报批评材料; 5、违犯国家法律的材料:如违犯“宪法”、“刑法”等有关条款而被逮捕、法办、拘留等有关结论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表; 7、违犯计划生育受处分的材料(如因超生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报告、检讨)。 第九类  工资级别表、干部任免呈报表等材料 1、干部职务工资变动审批表、历年工资变动登记表(审批表)、考核升级评定表、工资调整审批表等各类工资变动审批表; 2、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 3、录用、招工、招干、招聘、续聘、提拔、转干、商调等登记表(审批表); 4、兵役、应征(入伍)登记表; 5、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6、出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登记表(提名表); 7、干部辞职、退职、离岗退养、退休等审批表; 9、聘用干部合同书、解聘等有关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

2、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 3、中专以上毕业生报到证。   干部档案查阅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率:66 更新时间:2011-02-24 15:39  1.查阅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4.查阅人要爱护干部档案,不得在材料上划卷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6.干部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档案材料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 7.“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其他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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