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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法律法规

时间:2022-05-11 15:56:3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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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法律法规

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任命分为实授、代理、主持全面工作三种。

人事劳动法律法规

第二条 职务(岗位)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写员工动态报告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岗位)任免经核定后由综合部拟发人事任(免)书。

第四条 职务(岗位)任免经核定后按其职务(岗位)加减薪,其数额按工资、奖金考核办法决定。

六、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则以违反公司规定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写员工动态表呈批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予以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如出省、市可比照出差旅费报销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人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证明核报。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留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内退”“退休”、“辞职”、辞退或开除五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金。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内退、退休福利待遇,其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伸请辞职的,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予以开除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后15天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或实际业务需要裁减有关员工,其办法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规范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公司一切规章及通知。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安排、调度与监督,不得违背,如有意见或建议应于事前讲明或保留意见,也可越级反映。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公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该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并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动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事件。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九、培 训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三条 各种培训由综合部统筹办理,相关专业部门协助。

第四条 各项培训考核成绩均列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薪等重要参考依据。

十、工 资

第一条 员工的工资,依照本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支付。

十一、保 险

第一条 凡本公司员工一律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保险给付的权利。其内容及标准按《劳动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保险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本公司不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助。(电信员工按实业公司有关政策办理)

十二、出 差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业务出差”和“施工出差”。

凡因工程施工需要外出本市(指惠州地区)者为“施工出差”,其它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为“业务出差”。

第二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在三天内应填具“职工旅费报销单”,连同各种有效单据,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第四条 出差费补助标准按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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