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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人事档案放哪
事项名称:个人寄存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类型:其他
服务主题类型:劳动就业
办理依据:<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收费标准:20元/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部
办公地址: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2号楼2层
乘车路线:乘2、13、60、115、118、701、758、823、834宽街站下车 104、104快车、108中医医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84038682
相关网址 :
监督电话:84038830
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所属部门:人力社保局
服务分类:个人
办事程序:
个人存档流程图.doc
寄存档案相关表格.rar
一、个人人事档案存放:
如果您的人事档案现在在原工作单位或在其它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您想转移到我中心继续存放的,请您持身份证来开具《存档商调涵》(套)回原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加盖劳动人事章,封好自带。交予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完毕后即可。(与档案同来的应有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材料清单)
注: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因不能是辞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
如果您的档案在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失业人员),您个人想把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主要有两种途径:
1、自谋职业人员:首先要具备办理自谋职业的条件。其条件与程序请向街道办事处或我中心咨询台,咨询相关手续。
2、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求职证》(街道办理)到我中心领取就业登记手续(套),填写后回街道提取个人档案,交我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后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二、个人人事档案转出:
1、在我中心寄存档案的,想将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如没在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只存档不交保险的),持存档卡和档案即将转去的单位、职介、人才出具的《商调涵》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如在我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即又存档又交保险的),请提前1个月进行转移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存档卡、《商调涵》即可。
2、在我中心寄存档案的,现想将个人档案转回街道办事处的,其手续同上,只是不需要《商调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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