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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建阳市教育系统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西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学期分配:2838元/人
以月人均473元计算:473元×6个月=2838元。
一、基本绩效类(50%):(人均约1419元)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教师个人基本绩效=(校基本绩效总数÷校教师职称系数和)×聘任职称系数(小一:1;小高1.113;中高1.272)。
1、教师教育教学周课时工作量:
完成学校安排的课时及临时性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或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⑴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含工作疏忽失职的,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调查落实的一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200元;二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500元;三次停发基本绩效工资,三次以上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⑶擅自离岗1—2天的每天扣100元,3—5天的每天扣200元,5天以上的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⑷学期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领取基本绩效工资(特病、长病住院可由校行政会议酌情处理);累计病假超过五个月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⑸学期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含半个月)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请例假(如婚假、丧假、分娩假等)除外。
⑹学期末教师需上交各处室的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份扣30元;超过规定时间二日内完成的每份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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