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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人事档案收费
5月8日,市人事局局长梁绍立、副局长刘婧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遗属补助,有何标准?
东昌府区于集乡的高建华打进热线说,其叔叔是一名乡村教师,去年(46岁)去世了,家里有父母和两个孩子,不知对于遗属补助有什么具体标准。
对此,市人事局纪检组长、工资福利处处长杨化生介绍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实困难的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范围和标准是:父母(抚养人)、夫妻、子女、弟弟妹妹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可享受遗属补助,其中父亲需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但丧失劳动能力;母亲需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或弟弟妹妹不满16周岁或已经满16周岁但在校学习(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补助金额按民政部门公布的城市低保计发,死者授予烈士称号的增加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加30%,因公死亡的增加20%,兼有几种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增加。
收费10元,未开收据?
临清王丽反映,她在2007年职专毕业后去人事部门调档案,被收取10元费用,但没有收据。之后,人事部门发给她一个就业指导证,上面没有加盖公章。
对此问题,临清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办理人才流动登记证(王丽所说的就业指导证)每人每次收10元钱的工本费。
关于人才流动登记证上未加盖公章的问题,是因为登记证上要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而公章要加盖在照片上,如果未带照片,可先办好登记证,贴上照片后再加盖公章。因当时开单据的工作人员不在,经办人员便先将费用收下,但王丽一直未再到人才市场,人事部门也一直未和她联系上,故收据没有送到她手中。
带薪休假,是否执行?
带薪休假的问题,水城市民比较关注,直播期间,有一位市民打进热线咨询,我市是否执行这一制度。
对此,梁绍立说,根据2008年人事部第9号令,省人事厅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目前,他们正准备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意后安排该办法的执行意见,让广大工作人员尽快享受到这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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