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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市场化绩效考核
为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决定收入”的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文明创建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工资收入构成
职工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收入、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浮动工资、效益奖、其他收入五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收入包括年功工资、各类津贴、有资假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交通费、班中餐。
2、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是指从职工工资中切除的与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的工资收入。
3、浮动工资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安全、产量、进尺挂钩考核兑现的风险收入。
4、效益奖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盈亏、综合成本、效率挂钩考核兑现的奖励。
5、其他收入是指其他奖励等。
二、职工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
㈠ 基本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
1、年功工资
⑴ 支付标准:
① 工龄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5元;
② 工龄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10元;
③ 工龄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15元;
④ 工龄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20元。
⑵ 考核规定
① 职工年功工资考核出勤班数。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
② 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③ 经管部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年功工资档案。
2、各类津贴
⑴ 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 采掘工:10元/班;
② 井下辅助工:8元/班;
③ 地面工:3元/班;
④ 值夜班:1.5元/班。
⑵ 回民保健津贴
回民职工每人每月享受保健津贴4元。
⑶ 井下津贴
① 井下津贴的执行范围:为立井井口以下日工作满四小时以上的工作人员。
② 井下津贴支付标准:采掘工每班25元;井下辅助工每班15元。
③ 井下津贴按制度工作日包干支付,最高执行100%。井下津贴要与安全、工作量挂钩考核分配。
④ 为统筹兼顾部分岗位井上下工作业务,提高下井质量,对部分井上下交叉工作人员下井班数进行核定,井下津贴实行包干支付。详见附件7《部分井上下交叉工作人员井下津贴包干支付办法》。
⑷ 班队长岗位津贴
采掘班队长岗位津贴按每个工作日10元标准考核发放,修护、通防、机运等井下辅助岗位,按每个工作日8元标准考核发放,地面班队长津贴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3、有资假工资
职工有资假工资按《石台煤矿职工带薪假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
4、岗位绩效工资
⑴ 支付标准:600元×岗位系数。
⑵ 考核支付规定:
① 采掘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层级运作,与安全、质量、生产任务、工效、经营管理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1。
② 辅助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运作,与安全、质量、生产服务、影响时间、岗位职责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2。
③ 后勤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运作,与安全、服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3。
④ 地面机关井下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部门职责等相应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4。
⑤ 地面机关井上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岗位职责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5。
5、交通费
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支付。
6、班中餐
⑴ 支付标准
① 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 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 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 发放办法
① 职工当月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并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的按月标准发给。
② 职工当月实际出勤未达到制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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